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就能領賠償金?

近日,一則關於“勞動法出新規定”的謠言在網絡上流傳,稱“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簽字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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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幾經“改頭換面”

這則謠言最早出現在今年1月,國內某知名網站刊登了一則《2018最新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還賠不賠錢?》的消息。

文章講述了小李參加工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其簽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隨著小李認識到繳納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補繳,而公司以簽訂協議為由拒絕。

小李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判處公司支付小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就能領賠償金?

今年4月,這條消息改頭換面,將主人公“小李”變為“小王”,同樣是簽署放棄社會承諾書,後又去有關部門投訴,並獲得賠償的內容。 同時,標題被改為《2018勞動法: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可獲大筆賠償金》。

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就能領賠償金?

▲這則謠言轉發廣泛(搜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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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勞動法》並未出臺最新規定

不存在所謂的“勞動法新規定”

關於這則謠言,人社部明確表示,並不存在上述新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中都並未有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以獲一筆賠償金”的最新規定。

同時,人社部強調,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中亦有類似條款。

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就能領賠償金?

放棄社保,可獲補償金?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的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自己的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看,從未有過自願放棄社保,就能拿賠償金的規定。

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就能領賠償金?

而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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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繳社保,損失很大

社會保險,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關係著勞動者退休養老、看病就醫、生育休假等實實在在的利益,非常重要。

不繳社保,勞動者就無法享受到相關的待遇。斷繳社保也損害自身權益。例如:養老保險需要最少累計繳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退休金。

醫療保險女性繳夠20年、男性繳夠25年,退休後可享受終身醫保。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續保,則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醫保報銷額度和重大疾病醫保額度也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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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小心社保繳費裡的貓膩

1、不繳社保

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繳社保

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按最低工資或者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3、不及時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意: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4、違規補繳社保

“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的“掛靠”繳納社保等行為是違法的。

▍內容來源:央視新聞、鳳凰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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