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吉林檢察恢復重建40周年」第一期:恢復重建 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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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檢察輝煌40年

1978年3月1日。北京,人民大會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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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歲的中共中央副主席葉劍英受中共中央委託,正在向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與會代表們宣讀《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鑑於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的極大重要性,憲法修改草案規定設置人民檢察院。國家的各級檢察機關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對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憲法和法律,行使檢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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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劍英副主席的《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如一記洪鐘振聾發聵,擊碎了沉寂十年的噩夢。檢察機關重整旗鼓,再次登上了共和國的政治舞臺。

恢復重建40年來,吉林省檢察機關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在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打擊犯罪、懲治和預防腐敗、強化訴訟監督、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保障和促進吉林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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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望中不斷前行、在傳承中創新發展。本週,我們選取了吉林省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具有代表性的珍貴照片,和讀者們一起追憶崢嶸歲月,啟迪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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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984年 恢復重建 正本清源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東風,吉林檢察事業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春天。在這個歷史階段,吉林省檢察機關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打擊犯罪、懲治和預防腐敗、強化訴訟監督、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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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7月10日,吉林省委決定任命沈侖同志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任命羅旭文、胡政、陳清同志為副檢察長,重建省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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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侖代檢察長

8月4日,吉林省革命委員會下發《關於啟用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公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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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正式掛牌辦公。內設“四處一室”,即一處(刑事檢察處)、二處(法紀檢察處)、三處(監所檢察處)、四處(信訪處)和辦公室。

9月13日,全省檢察院編制恢復到856人。

1978年末,全省範圍內重建了41個市、縣、區檢察院。

1979年,又建立了11個市、縣、區檢察院。

1982年在省署16個林業局所在地建立了林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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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重建後,吉林省檢察機關機構逐步健全,檢察職權範圍不斷擴大,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各項法律監督工作全面展開,重點開展了第一次“嚴打”鬥爭、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嚴肅懲治違法亂紀、大力開展監所檢察和控申檢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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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重後掛牌辦公的延邊州人民檢察院幹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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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重建後掛牌辦公的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幹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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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侖(左四)、陳清(右二)、羅旭文(右一)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關山復(左三)等人合影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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