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賴」,看這就是遠逃新疆、規避執行的下場!

各位老賴,你是不是也有到外地躲躲、規避法院執行的想法?快省省腦子吧,曲陽一“老賴”甄某為躲避債務,規避法院執行,遠逃至新疆,被當地公安機關捉獲後移送回了曲陽。遠逃躲債不成,還會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各位“老賴”,看這就是遠逃新疆、規避執行的下場!

為什麼甄某會攤上如此“大事”呢?

原來,2015年7月6日,曲陽法院判決甄某償還某公司貨款4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甄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向甄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作為被執行人的甄某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義務。2015年11月18日,執行幹警將甄某拘傳至法院,在執行法官主持下,甄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保證2015年年底還清所欠債務。轉眼間到了2015年底,甄某卻以無財產為由再次拒絕還款,還和法院玩起了“躲貓貓”。

各位“老賴”,看這就是遠逃新疆、規避執行的下場!

後執行幹警發現甄某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執行法官認為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依法將其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由於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甄某,公安機關將其列為網上追逃對象,佈下了天羅地網。自以為躲得無影無蹤的甄某,在潛逃兩年後,於2018年7月初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次日,甄某便被移交至曲陽縣公安機關,甄某家屬迫於刑罰的壓力,將所欠貨款履行完畢。

但是,事情還沒有結束,等待甄某的還有法律的制裁。

因為,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涉嫌拒執罪: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償還債務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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