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爆料發酵,影視股大跌!「陰陽合同」背後藏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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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出影視圈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則,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受事件發酵影響,《手機2》直接相關方華誼兄弟股票開盤幾乎跌停,而范冰冰作為股東的唐德影視開盤也是大跌。

華誼兄弟等影視股大跌

6月4日週一,A股三大股指高開,而影視股重挫。

東方財富數據顯示,文化傳媒板塊跌幅居前,88只個股中44只個股存在不同程度的下跌。

其中,華誼嘉信跌停,華誼兄弟則是低開9.66%,盤中觸及跌停價7.36元,與2015年6月12日創下的最高價64.45元相比,市值蒸發686.13億元,創三年來股價新低。另外,唐德影視開盤同樣大跌,低開8.42%。

崔永元爆料發酵,影視股大跌!“陰陽合同”背後藏大問題

截至發稿,華誼兄弟報7.46元/股,下跌8.8%。唐德影視報14.98元/股,下跌9.21%。

崔永元炮轟范冰冰揭開"陰陽合同"亂象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曬出范冰冰的演藝合同,稱她一部戲片酬1000萬,還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戲期間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標準。

5月29日,崔永元再發微博,稱某演員拍戲籤一大一小兩份“陰陽合同”,小合同約定片酬為人民幣1000萬元,大合同則為5000萬元,並且拿了6000萬合同的當事人只在片場演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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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應予以否認,稱崔永元公開發布洩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權益。

一石激起千層浪,“大小合同”、“4天6000萬片酬”頻頻刷屏,並引起了國家稅務總局的高度重視。緊接著,江蘇省地稅局也表示,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6月3日晚間,據新浪報道,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稱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簽約,並表示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

崔永元爆料發酵,影視股大跌!“陰陽合同”背後藏大問題

據937江蘇新聞廣播消息,崔永元也對此事最新回應:願意配合稅務部門展開調查,願主動將電話提供給無錫相關部門。

另據火星實驗室報道,3日晚間,崔永元接受採訪時表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涉事明星並非范冰冰,涉案金額也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十倍以上。

網友看到消息紛紛表示了質疑,目前真相如何,只能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陰陽合同”背後藏大問題

所謂“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其實就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

此前,房地產中介會存在這樣的操作,而明星們這麼做的原因就是避稅。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明星避稅手段五花八門,籤“大小合同”只是基本操作,此外,還有分期付款、股權運作等。而在避稅地或者低稅率地區註冊公司也是常規操作手段,比如在新疆霍爾果斯、橫店影視城所在地浙江東陽以及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等地。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說,明星等高收入群體利用“大小陰陽合同”的行為,其實是我國法律中認定的一種“逃稅”行為。逃稅行為,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照稅法予以行政處罰;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裡的刑事立案標準是: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事件一出,公眾立刻聯想到當年的劉曉慶事件。劉曉慶曾因公司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此外,明星高片酬這兩年引發爭議不斷,業內還曾聯合發佈“限薪令”: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人民日報評論稱,有關影視從業人員有無簽訂“陰陽合同”,有無逃稅,應公正調查,用事實說話。一旦逃稅,少數人佔了便宜,挑戰的卻是稅法,危害的是國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誰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權。

來源:中國經濟網綜合中國企業家雜誌、法制日報、東方財富網、@人民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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