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司帳戶70萬不翼而飛」「爲啥沒的你們心裡沒點數?」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張峰

黃法官,我們公司賬戶上70多萬元的錢咋不翼而飛了!

錢為什麼沒了,你們心裡沒有數?

一段簡短的對話,背後是一個艱難的執行過程。公司賬戶上的錢能莫名其妙不翼而飛?非也,在此之前,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已向該公司發出報告財產令,凍結、扣劃裁定,但公司對這些法律文書卻無動於衷,法院只能主動出手。

2016年1月18日晚上9點,劉先生下班回家,騎電動車行至華山路中原路向南30米處,撞上了正在維修的天然氣井蓋後,又撞向了施工路旁的車輛造成重傷。經醫院診斷,劉先生為顱腦損傷,長達一年半左右時間的治療,花費近200萬元,這讓劉先生苦不堪言。經過協商,施工路旁的車輛所有人王某同意先行賠付劉先生20萬元,但這對於劉先生而言無異於杯水車薪,高額的治療費用讓劉先生債臺高築。

無奈下,劉先生將事故的其他責任方一併起訴至中原區法院。經過一審、二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劉先生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對事故承擔50%的責任,剩下50%的責任由河南某建築有限公司承擔60%,市政管理處承擔25%,某燃氣鄭州工程建設公司承擔15%。

某燃氣鄭州工程建設公司在判決生效後已賠付所有賠償款,而其他責任方仍未履行。在立案執行後,承辦法官黃國華分別向市政管理處、河南某建築有限公司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市政管理處接到執行通知書後,到法院主動履行。而河南某建築有限公司卻置若罔聞。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黃國華法官發現該公司賬上有可供執行的足額財產,遂進行了凍結、扣劃。

河南省某建築有限公司發現賬戶錢款少了之後,慌了神,立即派人前往法院一問究竟。8月7日,經過黃國華法官的努力,案款702339元全部發放至申請執行人劉先生手中,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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