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四大金融機構:
銀行 3500多家 , 總資產約240萬億;
信託 68家,總資產約26萬億;
保險 一百多家,總資產約16萬億;
證券 一百多家, 總資產7.5萬億;
這四大金融機構的牌照是中國最稀缺的牌照,因為他們都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金融機構,他需要中國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發放牌照。
但是監管部門不會輕易發放牌照,它需要國務院的批覆。
這四大金融機構,信託牌照又最為稀缺,因為信託公司只有68家,且銀監會明確表態不再新發信託牌照,所以這些年來都有新的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成立,但信託公司始終有且只有68家。
很多人問:到底信託相比其它金融機構的優勢在哪裡?
中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銀行只能幹銀行的事情,保險只能做保險業務,證券只能做證券業務。
只有信託公司是我國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夠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進行經營的金融機構。也就是一個信託牌照功能的就類似於全牌照,其獨特的制度設計賦予了信託功能的多樣性和運用的靈活性。
沒辦法新成立一家信託公司,只能想辦法收購一家信託公司,關鍵沒人想賣呀,現在只要有某個信託公司的股東傳遞出想出讓股份的信息,就很多資本大鱷金融巨頭想收購。
比如很多銀行都想收購一個信託牌照,但都困難重重。截止目前只有四家銀行成功擁有信託牌照。分別是建設銀行旗下的建信信託、交通銀行旗下的交銀國信和興業銀行旗下的興業信託,以及浦發銀行旗下的上海信託。
2015年浦發銀行能夠以163.5億拿下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97.33%股權,信託君感覺這還是因為上海國資委為打造浦發銀行的金融全牌照而做的內部整合。
為什麼信託牌照成為大家爭搶的香饃饃,大家來看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能夠從事的業務,就明白了:
第三條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公司對受益人的負債。信託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清算財產。
除了我們熟知的信託貸款外。
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信託業務
1、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並可處分的動產、不動產、股權、租賃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財產和財產權,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年金信託業務,即信託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擔任企業年金基金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或者投資管理人;
4、資產證券化受託人業務,即信託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擔任資產證券化受託人的信託業務;
5、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6、中國銀監會批准的其他信託業務;
(二)兼營業務
1、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
2、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
3、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4、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5、中國銀監會批准的其他兼營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公益信託。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採取出租、出售、投資、同業存放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定可以運用的資金,可以存放於銀行,進行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金融產品投資 。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同業拆入業務,但不得開展除此之外的存款、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負債業務。信託公司資金拆入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的20%。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
基本上金融機構能幹的事情,信託都能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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