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書法的欣賞,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可一概而論。但是書法的欣賞不是“玄學”之術,還是有基本規律可循的。
第一,識形。
書法是線條形象的藝術,形有四要素,分別是:
1.格式。最經典的有對聯,扇面,斗方,條幅,中堂,手卷,尺牘,冊頁等格式。
2.書體。篆書,隸書,楷書,行書,草書,最為常見。
3.色彩。書法的色彩以白紙黑字,紅印組合最為耐看。
4.構成。一副完整的書法作品以正文、題款、印章構成最為普遍。
第二,書法質量的欣賞。
書法講究“法度”,合法才能質美,法度也分為四,分別是:
1.字法。聚點畫成字,點畫之間應當平衡對稱,對比和諧,主次得宜,疏密適度,多樣統一。
2.筆法。用筆貴在因體而變,穩實豐富,中側鋒互換,筆力遒勁,力透紙背。
3.墨法。墨有五彩之說,濃淡乾溼枯,如果能帶燥方潤,將濃遂枯,則可五光十色的神采。
4.章法。也就是整幅作品的“布白”,它講究字與字,行與行之間,以筆勢連綿,氣脈暢通,節奏分明,疏可走馬,密不透風,計白當黑,奇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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