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國家試點經驗,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2018年5月14日,國辦正式頒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明確要求精簡審批環節,並提出了“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具體工作措施。

我市雖然不在試點地區範圍之內,但市建設局深入研討試點工作精神,認為部分試點措施可以應用於我市的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職能轉變工作中。經研究,在全省率先取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標後施工書面合同備案環節,只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時提供書面合同原件(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等合同原件),由縣區和兩個園區建設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核查並存檔。

企業對此項改革予以充分肯定,認為兩個環節的合併既減輕了企業負擔,也提高了部門工作效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