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巧设计高价卖“神药”被逮捕最终吞苦果

近期,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廉价药冒充天价“神药”的诈骗案件,两名被害人冯某、晁某分别被骗5000元、6000元,犯罪嫌疑人刘某来、袁某、刘某兰(女)、杜某(女)被依法批准逮捕。

四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来、袁某、刘某兰(女)、杜某(女)系朋友关系,在甘肃省兰州市生活,四人均无正当职业,好逸恶劳,整日无所事事。由于经济比较拮据,为获取不义之财,四人经过多次预谋,最后确定四人采用唱双簧的方式,扮演“病友”、“托儿”、“采药人”等角色。用仅有活血功能的廉价中药红藤(俗称血通)、木蝴蝶(俗称千层纸),冒充可以治疗瘫痪等多种慢性病的天价“神药”,卖给患者家属,骗取钱财。

担心在本地作案易被认出,2018年2月初,狡猾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乘坐高铁来到宝鸡市区寻找作案目标。最后在宝鸡市某三甲医院,采用上述手法,分别骗取急于医治家属疾病的冯某5000元、晁某6000元。得手后的四名犯罪嫌疑人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兰州市,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得知被骗的被害人冯某、晁某及时报案,由于骗取病人家属钱财的性质十分恶劣,两名被害人又系七十多岁的老年人。公安机关十分重视,重点查看道路、车站等监控视频,从诸多线索中抽丝剥茧,最终锁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在兰州火车站将其一并抓获。

法律链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在医院诈骗病人及其家属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一般采用冒充神医,谎称神药等手段,使急于求名医、找好药的病人家属上当受骗。亲人身患重病,又遭骗子骗取钱财,对其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国家法律也加强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因此奉劝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遭受严惩!善良的人民群众,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切莫掉进骗子设计的陷阱。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案,争取早日将这帮无良的罪犯绳之以法。

(作者: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张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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