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区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业及医院被判赔偿78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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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正确,赔的应当!

在安徽省芜湖的某个小区内,一条狗咬死一条人命,这岂能用金钱来衡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名还在上幼儿园的男孩在自己家里的小区内,被一条狗咬伤,家人赶来将孩子送到医院,因为男孩的面部损伤严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整形手术,在被狗狗咬伤的第二个星期,男孩突然狂犬病发作,随后抢救无效死亡。

家人非常伤心,将狗主人、物业管理公司和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给男孩治病的医院一起赔付受害人家属78万元。



法院的这一判决无疑是正确的:

一、有些爱狗人士在小区内养狗,让狗随意乱跑,给他人造成损害,这是非常气人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和所有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小区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管理的义务,如果小区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义务或者是管理不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利的责任。

在本案中,业主养狗,让狗随意乱跑,而物业公司却疏于管理,从而造成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所以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三、医院作为救治病人的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由于医疗过错或者遇医疗失误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医疗得当的话,小男孩也许不至于因为狂犬病发作而死亡的。在这里医院就可能存在着失责的问题,所以判决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是应当的。

78万元的赔偿虽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讲,心灵的伤害是永远不能弥补的。希望受害者家属坚强起来,早日走出心理的阴影。


法重情深


近日,芜湖市法院对去年的一起狗咬人致死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在审判中责令狗主人、物业以及医院赔偿受害者家属78万元,,双方对此并没有做出明确表态,但网友们却对此展开了热议。
去年4月份的一天,芜湖市6岁男孩昊昊在公共场所玩耍,却被一只大黑狗扑倒并咬伤面部和眼部,家长立即带孩子前往医院进行手术,但医院却等到第二天才给昊昊注射狂犬疫苗,并称加大药量就不会导致狂犬病发作,结果昊昊出院后狂犬病发作,于5月22日抢救无效死亡,家长悲痛万分,但再伤心也要为死去的孩子讨回公道,就这样,昊昊的父母将狗主人、物业以及医院告上了法庭。


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
发现,医院对昊昊死亡应负的责任最大,医生错误的判断导致延误了昊昊注射狂犬疫苗的最佳时机,因此,医院应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

其次狗主人不将自己的狗拴好,反而任其在街上游荡,这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所以,狗主人必定要为昊昊的死负责。

至于物业方面,没有做到应有的监管力度,据说当天除了昊昊,还有3人被大黑狗咬伤,物业这才将大黑狗捕杀,如此低效的管理,对昊昊的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所以,基于以上种种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昊昊父母对相关涉事人员的控告是合理的,正是由于他们的粗心大意、玩忽职守才导致了一个小生命的消逝,所以,他们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这也给我们起到了警醒的作用,凡是家里养狗的朋友们一定要将狗拴好,不要说你的狗不要人之类的话,等咬了人不仅打你的脸,你还得负法律责任,另外,也给广大医院和管理部门提个醒,百姓们是信任你们,才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给了你们,但你们若视之为儿戏,也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我们一同去维护,只有我们各个阶层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文中类似的事故才能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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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less无畏之旅


安徽芜湖儿童天天在小区内被恶犬咬伤,后狂犬病发作死亡。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狗主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某、杨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

对于狗主人的处罚,我认为太轻了。狗主人不给狗打疫苗,放任狗在小区里乱跑伤人,才是导致事件的根本原因。对于最终导致幼童死亡,狗主人才是罪魁祸首。判罚20多万真是便宜他了。更何况还有网友爆料,说狗主人在狗被物业打死后,打算去索赔。然后在听说狗咬伤人后,又说不是自己的狗。其实法院应该罚得重一点,给天下的无良狗主提个醒。纵狗伤人,本就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


二、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某、杨某某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

对医院的赔偿,可能很多答友不理解,认为医院没什么责任。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原文暂时看不到,我结合案件细节,大胆猜测,可能是该医院在当天接诊时,只着急清理伤口,没有及时为天天注射狂犬疫苗。案件通报说,天天第二天才在镜湖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所以法院可能认为医院的处理不够恰当 ,与天天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所以需要承担责任。


三、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某、杨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

这里物业公司的责任在于没有及时消除小区里恶狗乱跑的隐患,没有及时制止伤人行为。这里就给物业公司也提了个醒,不要觉得只有流浪狗伤人才可能由物业承担责任。对于业主恶犬伤人的,物业疏于管理,一样要承担责任。所以物业要加强管理,发现小区有大型犬,违规养犬的,要及时制止。遇到无德业主不听劝阻的,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最后希望不再有孩子被恶犬伤害!那些随意饲养流浪狗的人,你们不是在献爱心 你们是在害人!


律师独角兽


前几天写了一篇文章,把车停在停车位,一个醉汉撞车上死了,为什么车主要承担责任,大家明白了吧!很多人不屑一顾的和我抬杠,只要人死了就得赔偿。

孩子被狗咬死了和物业什么关系,医院为什么也要赔偿,这就是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死物业不用赔偿,只需要狗主人自己承担就行了,关键是死了,所以很多人都会受牵连。

物业是小区的管理单位,狗咬死人属于监管不力,失职,所以必须承担责任,因为大家都缴纳了物业费,你必须保证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这是你职责和义务。

大家都知道楼上抛物造成人员伤亡,没有找到当事人,整个楼层都要承担责任,都要赔偿,因为大家都是住户,都有嫌疑,都可以造成事故,没有找到当事人,所以必须全部承担。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大家也没有意见。

小孩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第一责任人,其次是物业,医院应该是救治不及时,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应该按不作为处理,所以必须赔偿,如果医院因为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但要赔偿,而且还要追求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养狗的人好好看管好自己的狗,千万别到处乱转悠,很多人说狗通人性,狗是很野的,一旦惹怒了它,非常凶狠,可以说是六亲不认,狗狗伤主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大家都明白。

为了生活和谐,希望大家少养狗,多做运动,没有必要把精力浪费在一条狗身上。


大海传媒


无论大人小孩,被狗咬了总是一件不幸的事!尤其是小区,进进出出的人特别多,这给物业管理及养狗人士带来了一定的麻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时时刻刻对小区放狗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敦促养狗人士妥善看护好饲养的犬类,保护行人的安全!

小区饲养家犬,必须圈养,即使狗主人有时想遛狗,也要系好拴狗绳,绳不离手,防止犬类野性发作伤及人群。饲养的家犬要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以防万一。物业管理方面,可与狗主人签订长期有效的责任制合同书,划分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切实可行的作好小区安保工作,有备无患?

医院方面,除了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努力减轻病人的痛苦之外,对狂犬病的发作也是无能为力,爱莫能助!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蹲在家里或到外面玩耍,家长首先要考虑到的是孩子的安全!有没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有没有安全隐患?这一点至关重要,切不可掉以轻心!

现在正处在假期,孩子的安全应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孩子还年幼,什么都不懂,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大人,我们必须抽出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看护好孩子!别让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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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都养有宠物,养狗就是其中之一。一直以来,狗就是人类的朋友。过去,人们养狗是为了看家护院。现在人们养狗是当成宠物饲养,把狗当成了家庭成员。

养狗既然能够看家护院,就说明狗具有很大的攻击性。尤其是,大型狗攻击性就更强。在人群密集的小区,养大型狗是不合适的。好像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城市里是不允许养大型狗。

不管是大狗,还是小狗,都有咬人的可能性。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对于喜欢养狗的人更应该知道。那么,养狗的人,就应该看护好自己的狗。

在遛狗时,应该选择人少的时段,并且给狗拴上遛狗绳。以避免发生意外,咬伤到人。这也是养狗的人,最起码的素质。

可是,就是有那么些养狗的人,缺乏起码的素质。不管任何时段,想遛狗就遛狗,最要命的是还不拴狗绳。致使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像本题描述的案子,狗把六岁的孩子咬死的案例,也发生过几次。不该发生的惨剧发生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就消失了,这不能不令人痛惜。

在本案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美加印象小区6岁儿童被狗咬伤至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多位被告人共赔付受害者家属78万余元。

在这里,冉兄想说,赔偿再多的钱,也挽回不了这个幼小的生命。只能说让那些养狗的人,吸取教训。还有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从中吸取教训。

在这起案件中,医院也有责任,起初令我费解。后来,明白了。医院的救治不利,也是造成这名儿童死亡的原因之一。

这名儿童是被狗咬伤后,狂犬病发作死亡。难道是用了长春长生狂犬疫苗?不得而知。好了不多说了,愿这名孩子,在天堂里安息。


冉兄说事


关于这三方的责任问题就不说了。法院的判决已经说明了一切。在这里我只说说养狗的事情。

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爱好。有人爱打牌;有人爱下棋;有人爱跳舞;有人爱养狗……,还有人什么爱好都没有的。~~这一切本无可厚非。但自己的爱好仅是自己的事情,不能因自己的爱好而给别人造成危害。如果因自己的爱好给别人造成了危害的话,那结局肯定是不美妙的或要承担责任的。

前几天的一个晚上,在街上碰到一个破口大骂的人。经询问得知,这位先生在人行道上散步乘凉,由于路灯昏暗,没有看清路面,居然一脚踩在了狗屎上。因气不过,于是便破口大骂来解气。

像这位先生遇到的“踩狗屎”的现象恐怕许多人都遇到过,但许多人也仅仅是无奈的骂几声,自认倒霉而已。因为除此之外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去处理这样的事情,只好借助诅咒来解气了。


民间有种说法,被骂的人在被骂的时候耳朵会发痒。但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验证,故不足为信。姑且说被骂的人的耳朵不会发痒,但遭诅咒多了也不是好事儿,因为诅咒这”玩意儿”有时候是非常灵验的。

狗是人类的朋友,所以,对于爱狗人士来说,养狗很好。然而,养狗虽然好是好,但却不能让这种“好“给别人造成不爽或危害。否则,就是养狗人自己的不好了,会得到全社会的口诛笔伐的。

所以,爱养狗的朋友在养狗的时候要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要知道小区也好;街道也好,都不是给狗准备的运动场;都不能随意地让狗”运动”。否则,有可能祸从天降!


乡乡乡乡下人


六岁小男孩死因,是被代有狂犬病毒的狗,给咬伤致死,这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的事实,不是因为狗咬,小男孩能死吗,罪魁祸首,就是代有狂犬病毒的狗,这个狗那来的,养主,饲养的,我就没啥说的了,狗及主人是主犯,承担全部责任,物业,法律没有负给他监督检查权利,医院,救死扶伤,不承担任何责任,主犯除经济赔偿外,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狗会伤人,致人死亡,他全不顾,凭自己的热爱,饲养畜牲,并违反规定,造成狗咬,并致人死亡,全属顾意行为,


山头16


人已经死了不了挽回了,活着的人要引以为戒。狗是人类的朋友不假但是它们终究是动物,没有人类的思维,不能把它们等同于人类考虑,它们对人类来说还是潜在的威胁,养狗可以养要做好防范措施,定期打预防针吃药绝育,出门一定要拉紧牵引绳,而且市区内不建议养大型犬,只要有伤人记录的狗一定打死。


寄语流风


家属的监护权!没有尽到责任!当然!狗咬了小孩非常痛心!狗枪毙!也该赔偿一部分!但不能那么多!那是满天要价!忘了自已的监护权没有履行好!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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