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是重庆建委出手(复习请戳房企违法违规将严管重罚,重庆地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始了!);5月16日,是重庆国土局出手,这次的重点是
整治违规收取“茶水费”“指标费”,以及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的行为。5月16日下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2018年5~9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原文,大家请见本文后。
内容网上铺天盖地,大家都清楚了,我们直接说干货,分析重点。
1、这是“严查茶水费”政策的第三次加码,力度史无前例的大;
2、此前,确实有小部分的“茶水费车库套路”,屡屡警告依然铤而走险;
3、对于地产从业人员:控制住自己的贪,别伸手,收取茶水费,是涉嫌受贿罪,违法成本高;
4、对于开发商:第一波向重庆市场坚定发声证明自己的开发商,主要还是央企,期待更多的重庆开发商站出来,有信心向市场说:我的项目,没有乱象!
“茶水费的车库套路”
5月16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数起查实的“对外发布房源案”。
案例1
被处罚人: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
案 由: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违法事实: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12套。
拟处罚结果:
对发布的12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处以1-3万元的罚款。
案例2
被处罚人:
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 由: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违法事实:
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5套。
拟处罚结果:
对发布的5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处以1-3万元的罚款。
为什么他们要未取得授权人同意对外发布房源呢?你懂的。
此前,两江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就会同公安部门调查了大泽公司凡尔赛店杨某毅、胡某楠两名中介人员涉嫌收取“茶水费”、“指标费”的行为。
茶水费有个“车库套路”,大家进车库,钻进车里,找个监控盲区,一手交现金,一手保证买房,无任何票据。
1、给茶水费的购房者们,风险全在你这边,万一被忽悠了没买到,有什么证据证明对方收取了你茶水费;
2、收茶水费的地产从业人员,只要购房者有心,证据总是能有的,例如视频——
国土局说,请购房者及时固定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有效证据,并向行业协会、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证和举报,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坚决予以查处。
还有,“变种”茶水费并不能瞒天过海。《通知》所提及的“茶水费”“指标费”,是指开发企业置业顾问利用掌握房源的便利,自行收取或勾结中介机构人员共同收取除房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重庆相关负责人称,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63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关规定。
严查“茶水费”的第三次加码
这是严查“茶水费”的第三次加码。
2017年5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52号)里规定了,严厉打击“黄牛党”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房管、信访、价格、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监、通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任务。
2018年1月30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8〕57号)里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炒房卖号、捆绑收费、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2018年5月16日,《通知》称,针对此行为,主要采取三项整治措施:
一是要求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时签订书面承诺,组织中介机构发布《客户告知书》,承诺企业自身并监督所属员工不向购房者收取“茶水费”“指标费”等房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是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查,凡发现销售人员、中介人员违规收取“茶水费”“指标费”,立即对相关人员清退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茶水费”“指标费”的投诉举报后,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将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刑法》等相关规定,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1、前两次都是对中介机构、经纪机构,这次更增加了开发企业。
2、措辞语气很严厉,并首次为变相“炒房卖号”的茶水费定了义,涉嫌受贿罪。地产从业人员收“茶水费”、“指标费”,一是请卷铺盖走人,二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公安2017年5月文只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5月文,已经是“会同依法严肃查处”。
开发商的表态
重庆楼市,对于“茶水费”、“关系房”坚定表态辟谣的开发商不少,主要是央企。除了万科,还有中国铁建、华侨城。
前几天,网络出现一张照片刷屏了朋友圈,大概意思是一名外地回渝重庆人对选房的质疑。
前几天的朋友圈对该图片转发,更多是认为“它符合自己的内心认知”,但并不严谨。
按照流程,政府公众信箱里的成功发送的信件会分配到对应部门,并由对应的部门调查后回复“是或者不是,如今有何对应策略”,如此的信息链条完整,方能作为事实采用。
仅仅凭一张正在编辑的信件图片,并红圈诱导联想“无法受理”,可变量太多,并不能说明问题。也许写信件的人是真实的,也许是虚构的,也许还是别有用心的。
5月14日,就“茶水费套路”,中国铁建辟谣,5月15日,华侨城辟谣。
收茶水费,这是涉嫌犯罪!这样身败名裂、“吃了还得吐出来”的风险成本,大家掂量一下吧。
有句俗话说得好,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附: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8年5月至9月
二、整治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1.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哄抬房价、炒房卖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3.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4.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含商业商务用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5.无正当理由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6.违规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会员费”“团购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指标费”等额外费用的行为;
7.以强制搭售或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8.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限制作为看房条件的行为;
9.超房源数量发放VIP认购卡或进行认购登记,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的行为;
10.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行为;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指标费”等其他费用的行为;
4.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8.非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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