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0園區將「水十條」當擺設

( 2018-08-10 )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政府·經濟 本報北京8月9日訊 記者郄建榮 國務院發佈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明確要求,2017年底前,工業園區不但要建成汙水處理廠還要安裝在線監控,但據生態環境部今天透露,至今年6月底,廣東省仍有10家園區未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其中,8家逾期半年多,2家逾期近兩年。依照《水十條》規定,應該撤銷這些園區資格。

根據《水十條》規定,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汙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生態環境部指出,為落實《水十條》的這一規定,生態環境部(原環保部)會同相關部委通過發文部署、培訓解讀、定期調度、掛圖作戰、現場督導等多種方式推動工作,並多次向各省(區、市)通報、向社會公示各地上報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清單及《水十條》任務完成情況,反覆督促各地深入摸底排查,核准工業園區各有關數據,確保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儘管如此,仍有個別地方工業園區主管部門和園區管理機構重視不夠,工作不實。

據生態環境部披露,廣東省共漏報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46家,其中,2018年6月底仍有10家仍未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包括兩家應於2016年完成任務的、屬珠三角區域的工業園區。

此外,黑龍江省漏報2家、陝西省漏報1家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據地方報告,這3家園區已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

事實上,就《水十條》的這一規定,2017年12月,原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就曾明確提出,完成《水十條》的這一要求是硬任務,是工業集聚區水汙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範的底線要求。他說,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工業集聚區首先要進行限批,暫停審批和核準有關建設項目;同時,對其中存在突出問題,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按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對於地方未採取有效措施整改處理的,環保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限批,並協商有關省級政府撤銷其園區資格。”

當時,這位負責人指出,對於《水十條》規定的各項硬任務都必須不折不扣的落實,誰打折扣甚至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就要嚴肅追責。

生態環境部強調,下一步,將繼續會同相關部委加大對工業園區水汙染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的抽查核實力度,對各類漏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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