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房屋补偿款、套取小麦补贴 费县3名村干部被纪委通报

挪用房屋补偿款、套取小麦补贴 费县3名村干部被纪委通报

鲁网临沂8月2日讯(记者 安娜) 为进一步以案明纪,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费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胡阳镇胡阳村党支部原书记孙长海帮助他人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4月,孙长海担任胡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本村乡医孙加明的三层沿街楼不符合申报中央预算卫生室建设资金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帮助孙加明申报通过并套取专项资金。此外,2017年1月,孙长海在明知本村村民王大军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情况下,仍为其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手续。同年,王大军使用他人在建房屋冒充自己新建房屋,通过上级验收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县纪委给予孙长海、孙加明开除党籍处分;胡阳镇党委给予王大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相关款项。

石井镇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郑金海挪用房屋补偿款等问题。2015年春,郑金海任银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银山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项目,与搬迁村民刘某友和刘某银协议:由村委为二人建设老年房,房屋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2017年6月,郑金海安排村会计郑某增领取刘某友、刘某银房屋补偿款。2017年10月,郑金海挪用上述房屋补偿款用作偿还个人贷款,2017年12月归还。款项归还后,郑金海安排一部分资金付给建房项目方建房款,剩余部分以村会计郑某增的名义存入银行,存单由郑金海保管。直至组织核查期间,郑金海才将剩余款项上缴至镇经管站。石井镇党委给予郑金海严重警告处分。

费城街道观月城行政村支部委员姜自良虚报套取小麦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姜自良担任左城崖自然村会计期间,利用统计上报村级小麦直补面积的职务便利,每年均以其本人及家属徐某华的名义上报小麦种植面积18亩,虚报种植面积10亩,套取小麦补贴资金。县纪委给予蒋自良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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