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爲什麼仍需要毛澤東獨創的調查法?

認識世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馬克思、恩格斯努力終生,作了許多調查研究工作,才完成了科學的共產主義。列寧、斯大林也同樣作了許多調查。中國革命也需要作調查研究工作,首先就要了解中國是個什麼東西(中國的過去、現在及將來)。可惜很多同志常是主觀主義,自以為是,完全不重視調查研究工作。(毛澤東)

上述引文出自1941年毛澤東《關於農村調查》一文。20世紀40年代是毛澤東系統整理其農村調查的關鍵時期,他編纂出版了《農村調查》一書,並撰寫了《〈農村調查〉的序言和跋》,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各項工作特別是農村工作的理論工具,也構成了“實事求是”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国官场为什么仍需要毛泽东独创的调查法?

毛澤東與陝北農民

毛澤東主持的一系列農村調查工作,在其革命實踐中佔據著重要位置。在大革命時期,他就強調鄉村社會調查的重要性,並在其主持的第六屆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中開設了有關調查研究的課程;在開拓贛南閩西蘇區的過程中,毛澤東進行了大量農村調查,並形成了一系列調查文本。調查研究並不只是瞭解中國鄉村實際狀況的工作方式,同時也是反對“主觀主義”和“本本主義”的思想武器。由此,本文討論的核心問題是,毛澤東農村調查的實踐特徵是什麼?如何理解其農村調查的思想與實踐?這是革命政黨瞭解中國鄉村實際情況的工作方法,還是澄清革命政黨意識形態的思想武器?抑或同時具有上述意涵?筆者嘗試從三個層面對這一問題重新加以審視。

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關於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及其實踐這一主題,筆者認為進一步討論的空間在於:

其一,作為在整體社會思潮背景下、同時又是在革命實踐中不斷生成的政治傳統,毛澤東的農村調查思想是如何在具體的革命實踐中產生、發展和成型的?農村調查如何做到面對近代以來中國鄉村社會複雜多樣的具體經驗,加以提煉和總結並形成具體政策,同時其本身也成為中國共產黨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毛澤東農村調查實踐如何將階級術語轉化成社會調查中的操作性概念?又如何從農村調查的實踐中提煉出關於當時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的理論闡釋?對上述問題的思考與回應,有助於我們在社會思潮的意義上理解毛澤東農村調查的理論意涵,從而突破“治理術”面相的單一理解。

其二,毛澤東農村調查既是制定具體土地革命政策的重要手段,亦是反對教條主義的重要理論工具,進而成為群眾路線的重要內涵。那麼,它有著怎樣的實踐特徵與內在邏輯?

其三,毛澤東農村調查強調以實際調查反對教條主義和本本主義,這一調查實踐使用了怎樣的概念、理論與框架去理解當時的鄉村社會?鄉村社會中複雜多樣的要素如何被提煉、改造?這一調查研究傳統對鄉村社會與現實政治都產生了怎樣的具體影響?

對上述問題的思考與回答,構成了本文的核心旨趣。

▍毛澤東農村調查:文本與實踐

在大革命時期,毛澤東就開始對鄉村社會進行調查,並一直延續到後來的蘇區革命以及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農村調查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從其自身表述來看,社會經濟調查乃是農村社會調查的最主要部分,因為“社會經濟調查,是為了得到正確的階級估量,接著定出正確的鬥爭策略”。那麼,毛澤東做了哪些農村調查來實現上述目的呢?在1937年10月所寫的《〈農村調查〉的序言和跋》中,毛澤東列出了自己進行的十一個農村調查:

從一九二七年北伐戰爭期間起,到一九三四年離開中央蘇區為止,我親手從農村中收集的材料,現在僅剩下下列各部分:(一)尋烏調查;(二)興國調查;(三)東塘等處調查;(四)木口村調查;(五)贛西南土地分配情形;(六)分青和出租問題;(七)江西土地鬥爭中的錯誤;(八)分田後的富農問題;(九)兩個初期的土地法;(十)長岡鄉調查;(十一)才溪鄉調查。

若想深入理解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與實踐的歷史過程與社會基礎,我們首先需要對其進行調查研究實踐的時間以及調查文本的寫作時間進行詳細梳理,以迴歸歷史現場。從大革命開始到中央蘇區結束為止,毛澤東所做的農村調查實踐及其具體文本如表1所列。

中国官场为什么仍需要毛泽东独创的调查法?
中国官场为什么仍需要毛泽东独创的调查法?

毛澤東於1937年著手整理自己做過的各種農村調查,並先後形成了《〈農村調查〉序言一》(1937.10)、《〈農村調查〉序言二》(1941.3.17)、《〈農村調查〉跋》(1941.4.19)、《關於農村調查》(1941.9.13)等文章。對上述農村調查文本與實踐的梳理,構成了本文分析的起點。筆者將沿著時間線索,針對1926-1931年毛澤東所進行的農村社會調查,圍繞下述問題展開具體討論:

其一,大革命時期是整個毛澤東農村調查實踐的第一個集中時間段。他於1927年初在湖南五縣進行了農村調查,並以此為根據寫出了著名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那麼為什麼在這一時間內集中進行調查?其分析邏輯和基礎是什麼?

其二,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於1930年5月至1930年底這段時間內密集進行農村調查,並形成了一系列調查文本。那麼,為什麼在這段時間內集中進行調查?

其三,在毛澤東的諸多調查文本中,《尋烏調查》與《興國調查》往往被認為是具有代表性的兩份文本。這兩次調查的時間分別是1930年5月和10月,而這兩份調查文本寫作完成的時間則是1931年1月。為什麼在這一時間內集中整理出這兩個調查文本?這對於從總體上理解其農村調查思想有何實質意涵?

圍繞上述問題,筆者將深入到毛澤東不同時期農村調查實踐的社會過程中展開分析。

▍毛澤東農村調查之發軔:早期農村階級分析與農村調查

(一)早期農村階級分析

根據表1,1927年之前毛澤東曾零星開展過一些農村調查,雖並未形成具體的調查文本,但對當時農村社會的階級結構一直保持關注。1926年,毛澤東撰寫《中國農民中各階級的分析及其對於革命的態度》一文並刊於《中國農民》,對當時中國鄉村社會的階級狀況進行了詳細分析,區分了鄉村社會中的八類群體,現簡要總結為下表:

中国官场为什么仍需要毛泽东独创的调查法?中国官场为什么仍需要毛泽东独创的调查法?

圍繞這篇文章,筆者做下述幾點討論:

其一,這篇文章成文於1926年初,當時源自蘇聯革命的“富農”、“中農”等概念並未完全在中國社會上得到引介。因而,該文中使用的階級概念並非後來土地革命中的“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僱農—農業工人”序列,而是“田主—自耕農—半自耕農”的租佃關係序列,依據的乃是傳統鄉村社會中以租佃關係為基礎的對農民進行劃分的方式,並進行了相應調整,附加了對農戶基本生活水平的估量。

其二,當時,革命政黨缺少足夠的條件來開展農村調查,毛澤東在這篇文章中對農民的分析實際上是依據當時普遍認識而產生的估量,但是其中卻蘊含著貫穿後來其整個農村調查的基礎邏輯,即在階級與革命性之間建立關聯。在這篇文章中,毛澤東曾這樣寫道:

“這八種人分成八個階級,其經濟地位各不同,其生活狀況各不同,因而影響於其心理即其對於革命的觀念也各不相同”。

上述表述在階級(經濟狀況)與革命性(革命態度)之間建立起了直接關聯。因為,區分階級的目的乃是要明確各個階級對革命的態度,分清“誰是敵人誰是朋友”,進而決定具體的階級路線與鬥爭策略。由此,“階級”與“革命性”之間建立起了對應關係,也實質上構成了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的基礎邏輯。

(二)農民運動講習所與湖南農民運動:策略與理念

在第一次國共合作過程中,毛澤東曾擔任第六屆農民運動講習所所長。農講所注重將理論付諸實踐,第六屆農講所尤其強調增強農民運動理論和方法的訓練。毛澤東引導來自不同地區的農民開展實際的農民問題研究,並主持擬定了包括租率、田賦、地主來源、主佃關係、抗租減租、農村組織狀況、農民觀念、地方政治組織、地方政治情形、會黨及土匪、民歌等在內的共計三十六個項目,引導學生做調查,並要求把學生家鄉的情況按調查項目填寫。但是,在這一時間段內,農村調查特別是以經濟狀況和階級關係為基礎的階級調查並不構成主要內容,整個調查的側重點在於“動員”。此外,國民黨右派對當時農民運動中出現的各種所謂“過激現象”提出了嚴厲的批評。這也構成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以下簡稱“《湖》文”)的基本歷史情境。

我下了一個決心,走了一個月零兩天,調查了長沙、湘潭、湘鄉、衡山、醴陵五縣。這五縣正是當時農民運動很高漲的地方,許多農民都加入了農民協會。國民黨罵我們“過火”,罵我們是“遊民行動”,罵農民把大地主小姐的床滾髒了是“過火”。其實,我調查後看來,也並不都是像他們所說的“過火”,而是必然的,必須的。因為農民太痛苦了。我看受幾千年壓迫的農民,翻過身來,有點“過火”是不可免的,在小姐的床上多滾幾下也不妨哩!

《湖》文不僅是一份社會調查,更是針對當時國民黨右派對農運“過火”指責所做的回應。關於這份調查,筆者做下述幾點討論:

其一,在革命的實踐過程中,政治路線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它包括革命政黨對中國革命性質與中國社會性質的判斷問題、對革命敵友和革命動力的辨識問題以及更為具體的革命任務與策略的劃定問題。因此,《湖》文所應對的主要問題,乃是在國民革命運動總體形勢發生變化之下,對國民黨右派有關“左派幼稚病”詰難的回應。隨著國共兩黨對當時革命性質、中國社會性質判斷上的分歧,當時的毛澤東越發明確共產黨需要獨立承擔起領導中國革命的重任。因而,該調查實質上是隨著“理念”變化而產生的革命“策略”上的具體轉變——依靠底層農民完成徹底的對舊秩序的顛覆。

其二,《湖》文是在其1927年初在對湖南五縣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完成的。那麼這份報告呈現了怎樣的湖南農民運動狀況?毛澤東又使用了怎樣的概念表述?

王奇生在其研究中指出,大革命時期的湖南、廣東兩省的農民運動側重“鬥爭性動員”,並且發生了部分激進行為。《湖》文在承認了農民運動中的過火行為的同時,將其發生解釋為受“土豪劣紳”之殘酷壓迫。同時,毛澤東還將經由瞿秋白引介入國內的“富農”、“中農”等概念應用在自己的調查文本中:他估算了富農、中農與貧農所佔的比例,並對這些概念進行了初步界定。例如,他將中農界定為“沒有餘錢剩米,也不欠賬,每年保持得衣食住”,並且做出了中農革命態度“遊移”的判斷。

當時的中國共產黨尚未對“富農”、“中農”等概念做出詳細界定,對照毛澤東在1926年的《中國農民中各階級的分析及其對於革命的態度》一文來看,實際上他將過去“自耕農”這一群體用“中農”這一名詞加以指代,並延續著“階級—革命性”這一基礎邏輯。

綜上所述,在大革命時期,毛澤東農村調查並未真正引入蘇聯的階級成分概念,其對農村階級的判斷更多是以租佃關係為基礎、憑藉對生活狀況的估計而對中國農村的社會狀況產生的總體判斷。這一階段的農村調查在提供農民運動具體策略的同時,又和當時革命政黨對革命總體目標、革命性質的認識緊密聯繫在一起。同時,毛澤東在主持農民運動講習所期間所開列的農村調查的細目以及《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所呈現的具體數據,也說明他並不滿足於以革命形勢為導向的粗略調查研究,而是嘗試將其轉化為具體的研究問題,鋪陳到農村調查的實踐中。

▍毛澤東農村調查之發展:從井岡山割據到初入閩西

(一)早期割據與兩部《土地法》:耕者有其田的最初實踐

1928年4月,朱毛紅軍在井岡山會師,這也是中央蘇區創立與發展的開始。從1928年4月開始到1929年4月,除了割據與遊擊的軍事行動之外,土地革命也是革命的重要內容。毛澤東在初上井岡山之時在寧岡、永新進行調查,完成了《寧岡調查》和《永新調查》兩份調查報告;以此為基礎形成的《井岡山土地法》和《興國縣土地法》也被毛澤東作為農村調查的文本編入了《農村調查》一書。

這兩部土地法的出臺,構成了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進入實踐的重要環節。隨著國共合作的破裂及其後共產黨地方組織遭到巨大破壞,革命進入了低潮時期。在土地政策方面,1927年召開的“八七會議”所通過的《最近農民鬥爭決議案》明確提出了“沒收重利盤剝者財產,用以改良農村中貧民的生活;沒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這些土地給佃農及無地的農民”的主張。

毛澤東在初上井岡山之時,當時的工農革命軍先後在湖南酃縣、桂東縣沙田地區以及永新西鄉塘邊等地發動了以“打土豪、分田地”為核心內容的土地革命,寧岡縣的大隴、葛田、東源、長富橋、水頭、古城等地在1928年開始了分田,永新全縣也在1928年6月開始了土地分配。在上述實踐的基礎上,毛澤東起草了《井岡山土地法》。這部土地法規定:

其一,沒收一切土地平分;其二,在分田的數量標準上,採用的是以人口標準(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主要方式,以勞動力為標準的方式只在很少地方採用;其三,在分田區域上,採取“以鄉或者幾鄉為單位”的方式。

1929年4月,毛澤東帶兵遊擊興國時幫助興國縣成立了縣革命委員會,舉辦土地革命訓練班,並制定《興國縣土地法》,將《井岡山土地法》中“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土地”。

土地法令的頒佈意味著農村調查的成果開始付諸實踐,但是限於當時的戰爭形勢,這些土地法令並未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無論是“沒收一切土地平分”或是“按人口平均分配”,本質上都是在現實條件下最為簡便易行的方式。實際上,毛澤東也並非完全認可這種一刀切的分田方法。早在八七會議上,他就曾指出要確定大中地主的界限,並明確指出“小地主問題是土地問題的中心問題”,所以“根本取消地主制,對小地主應有一定的辦法,現在應解決小地主問題,如此方可安民”。

(二)“土客”與“公田”:理論與現實之間的張力

實際上,“耕者有其田”的理念在同具體社會經濟條件相遭遇時,也產生了更為複雜的情況。這首先體現在土客關係這一問題上:

從前以鄉為單位分了一次,後來因為第四區農民不滿意,因四區都是山地,為客籍農民的叢聚所,客籍領袖袁文才等出面反對,所以又分了一次,以區為單位。但農民中(土籍最甚)有瞞田不報的,無法查出,所以又沒有分得好,重新又分配了一次,終以土客籍的紛爭很難解決,可以見黨之力量之弱也。(井岡山革命根據地黨史資料徵集編研協作小組、井岡山博物館編)

土客分化是湘贛邊地區的重要地域社會特徵,在此一時期的分田實踐中,“平分一切土地”遭遇到了土客分化為主的地域社會:相較於土籍人,作為聚居山區而成為“棚民”的客籍人在土地佔有上處於劣勢,所以在平田的過程中土籍受到的損失更大。複雜的土客關係也就構成了這一地區土地革命分田實踐中的阻礙因素。

聚族而居構成了整個贛西南地區的另一特徵。周雪香指出,公田與族田是宗族的族產,也是一個宗族實力和地位的具體體現。因此,當《興國縣土地法》明確提出要“沒收一切公共土地與地主階級土地”的時候,實際上面對的乃是以某一宗族為核心的社會集團。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興國縣土地法》真正在地方上貫徹執行時遇到的困難了。

(三)初入閩西與“抽多補少”:理念之下的策略調整

1929年6月,朱毛紅軍開始進入閩西地區。在1929年6月22日龍巖舉行的紅四軍第七次代表大會之後,毛澤東到閩西休養並且指導地方工作,並於1929年7月20-29日出席並指導了在上杭蛟洋文昌閣召開的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主持制定了根據閩西六縣調查情況而得出的《土地問題決議案》。這份決議案在原則上依然強調“沒收一切地主土豪及福會公堂田地(不論典當賣絕一概沒收),歸農民代表會或農民協會分配”,並提出了“抽多補少”這一重要實踐原則。

分田手續先要很快的調查人口田地統計後,即定分田額數,分田時以抽多補少為原則,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煩手續。分田後由政府插木牌標之。(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國現代經濟史組編)

在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的形成過程中,抽多補少原則的提出有著重要的實踐意義:這一原則是毛澤東將地方幹部的實踐經驗加以提煉總結並進行推廣的結果——抽多補少這一實踐方式,來源於當時閩西地方幹部鄧子恢在永定溪南暴動中的地方經驗。

那麼當時我們的分田辦法從哪裡決定呢?唯一的辦法是靠農民代表大會來商量,由大家提出問題,再由大家討論想辦法,以後根據大多數人的意見作最後決定。當時所提的問題和解決辦法,有以下幾點……(五)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補少,還是全鄉打亂平分?結論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不要打亂平分。(鄧子恢)

從井岡山割據到贛南分兵遊擊,再到初入閩西,是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的重要發展時期,他先後主持制定了兩部土地法,並參與制定了一部地方土地決議。從所形成的文本上看,這三份文本都秉持著“沒收地主土地”以及“耕者有其田”這一符合當時意識形態原則的基本理念,但在實踐策略層面,毛澤東在八七會議的討論中曾明確提出“大中地主”之別,並在具體的革命實踐中,從閩西地方幹部的地方經驗中吸納了抽多補少這一解決實踐問題的具體策略並加以推廣,以彌合宏觀原則理念與具體實踐之間的張力。

▍毛澤東農村調查之初成:1930年末的贛西南農村調查及其文本生產

從1930年5月到1931年1月,毛澤東在半年多的時間內一直在贛西南、閩西地區遊擊,並進行了大量的社會調查工作,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文本。他為何選擇在這一戰爭形勢極為緊張、政治形勢錯綜複雜的時間段內高密度地展開調查?在本部分中,筆者將圍繞上述問題展開討論,釐清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初成的歷史脈絡。

(一)調查焦點的凸顯

1930年6月,毛澤東與紅四軍二次入閩,並主持召開中共紅四軍前委和閩西特委聯席會議,通過了《富農問題》決議案,對中國鄉村社會中的“富農”概念加以詳細界定,並將其分為“半地主性富農”、“資本主義性的富農”和“初期的富農”三種類型。

這次會議之後,中央蘇區很多地方開始依照《富農問題》決議案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二次分田。原本屬於理論討論的“富農”等階級概念開始進入革命實踐。

仔細考察毛澤東自1930年下半年寫下的一系列調查文本就會發現,這些調查正是以“富農問題”為核心的。其中,《分田後的富農問題》揭示了“富農的剝削方式”,《東塘等處調查》指出“以村為單位進行平分是一種利於富農不利貧農的分配法”,《江西土地鬥爭中的錯誤》則明確指出江西整個地區都出現了在富農問題上的嚴重錯誤。簡言之,1930年下半年毛澤東農村調查的焦點在於革命實踐中的“富農問題”。這一調查焦點的轉向,首先和當時意識形態領域內有關革命形勢的宏觀判斷轉變密切相關。

1929年2月,共產國際執委給中共中央發出指示,改變了不久之前召開的中共六大關於革命性質與革命策略的判斷,指出當時的“黨內存在著合法主義、消極、妥協、動搖的傾向”。進而,共產國際執委於1929年6月7日再次專門就農民問題指示中國共產黨,強調“‘不顧慮富農’,不要畏懼‘他離開革命’”,在具體策略上改變了中共六大決議中“不允許故意加緊反對富農”這一溫和政策。

共產國際在意識形態領域內的反右傾傾向直接影響了中國革命的實踐。當時的中共中央接受了共產國際的指示,檢討了黨在富農問題上的錯誤。這一系列決議在1929年12月底的古田會議前後經由陳毅傳達給了毛澤東以及當時的紅四軍前委。

由此,進入1930年下半年,毛澤東先是通過《富農問題》決議初次界定了富農的具體意涵,進而又將整個調查研究的焦點聚集在了富農之上。在這個意義上,共產國際在意識形態領域內的變化影響著毛澤東革命與調查實踐的主導方向,他試圖通過切實的鄉村社會調查來考察“富農”在鄉村革命中的具體形態。

(二)鬥爭策略的衍生

1930年下半年既是整個贛南閩西蘇區的戰爭緊張時期,也是當時的中央受李立三左傾路線影響的時期。毛澤東為何在複雜的形勢下集中進行農村調查?為什麼又在1931年初將之前半年開展的尋烏調查和興國調查整理成調查文本呢?

從1930年2月陂頭會議召開直到1931年初,當時在贛南閩西地區帶兵遊擊並進行土地革命的毛澤東同當時的贛西南地方幹部之間在具體問題上產生了分歧,集中體現在具體的分田政策中——在陂頭會議上,毛澤東與贛西南地方黨的主要領導人李文林等在土地政策等方面產生了分歧,這又集中體現在具體的土地分配方式上。

這次會議(指二七會議)主要是決定土地問題、武裝鬥爭問題、建立政權問題。當時對土地分配問題爭論不休,以贛西特委書記劉士奇和我(指曾山。——引者注)為代表主張平分土地,以省委委員江漢波、特委委員李文林為代表,主張按耕作能力分配土地。爭論很激烈,結論不下,拖延了分配土地。毛澤東同志批評了江漢波、李文林的富農路線,指出平均分配土地的辦法是正確的;誰種得多,誰就多分土地的辦法是富農路線。(陳毅、肖華等編)

在陂頭會議上,毛澤東指出了此前贛西南黨組織的錯誤:“聯席會議”指出贛西贛南黨內有一次嚴重的危機,即地主富農充塞黨的各級地方指導機關,黨的政策完全是機會主義的政策。1930年5月,剛參加了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的李文林從上海回到地方,在當時的“立三路線”之下,在毛澤東缺席的情況下召開了贛西南特委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即“二全會議”),對劉士奇以及毛澤東原先的土地政策提出了批評並稱其為“農民意識濃厚”與“政治路線的錯誤”。在這樣的情況下,毛澤東在1930年10月14日給中央的信中批評贛西南黨組織“全黨完全是富農路線領導”。這一分歧後來徹底爆發,毛澤東也陷入了複雜的政治情勢中。

從1930年5月開始直到1931年初,毛澤東在複雜的鬥爭情勢下高密度地進行社會調查,並且大都以“富農問題”作為核心問題,實質上是在以農村社會調查的方式,在考察農村社會中具體情形的同時,應對其在革命實踐中與贛西南地方黨組織之間張力的一種努力。因而,毛澤東在1931年初開始著手寫作《尋烏調查》與《興國調查》兩個文本,這是他對整個贛西南黨組織出現的“富農問題”的具體闡釋,也是對自身革命策略正當性的闡述。

(三)地域社會的張力

毛澤東農村調查以及他所主張的具體政策,與地方社會之間是怎樣的關係?毛澤東與李文林之間關於土地政策的分歧實質到底是什麼?這就要回到陂頭會議上圍繞土地問題所產生的具體爭論中才能得以理解。

贛西對於土地問題,曾有二個意見:一為沒收一切,平均分配,一為沒收豪紳地主反動派及富農剩餘土地和祠廟土地依照勞動力分配。這兩個意見堅持未得解決。主前一意見者,他們認為在贛西沒收一切已成問題,分配方式如不平分則沒有辦法而困難;主後說者則以沒收一切恐引起貧農的懷疑(因為有些貧農有一二畝土地而負債的),同時會影響白色區域的農民,分配方法如果不依照生產力——即勞動力,則平分觀念為私有制度根本觀念,而且此有力者無田耕,有田者無力耕,必然引起農村中的由怠工而生產減少,經濟恐慌……又過去蘇維埃有提出一部分土地作公產,建設模範農場,以及主張山林不分,聯席會議都指出這是錯誤,決定政權機關不留公田,山林只限於大的、而不能分的,如礦山或極大森林之山由政權機關管理,小山一概分給農民。(中央檔案館、江西省檔案館編)

上述引文呈現了毛澤東與李文林在土地分配問題上的分歧:其一,按照人口還是勞動力進行土地分配;其二,是否分公田。這兩點爭論凸顯了宏觀革命理念與具體地方社會之間的複雜關係。

首先,在當時的戰爭形勢下,毛澤東認為在一定區域內按照人口平分土地是最為簡便的辦法,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將群眾動員起來開展革命;而李文林等則認為,平分一切土地會造成有充足勞動力資源的家庭無田可耕,導致生產效率下降。上述爭執的核心在於李文林與毛澤東在面對同樣的鄉村社會狀況時在理解上的差異:在前者看來,贛西自耕農和半自耕農的比例高達70%,如果按照人口進行絕對平均分配,勢必影響到自耕農和半自耕農的利益;但毛澤東此時已經不再使用自耕農等概念,而是以地主、富農這樣的概念來分析贛西地域社會:

舊的土地分配,經過了多次的調查,及最近毛澤東同志在尋烏縣調查[尚未印出,毛同志同我(即劉士奇。——引者注)談了一個大概]的結果(調查了二十天)地主階級(包括祠堂廟宇公田)佔百分之七十,農民佔百分之三十,農民成分,貧農佔百分之七十,中農佔百分之二十,富農百分之十,因此證明沒收一切土地平分是正確的。(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編)

身處緊張複雜形勢下的毛澤東,深切明瞭在短時間內通過平分一切土地徹底顛覆舊有鄉村社會秩序的重要性。基於對總體革命形勢的判斷,按照勞動力平分的原則需要詳細考察複雜的勞動力狀況,並不具備現實的客觀條件,由此,他以平分一切土地這一快捷的方式來適應當時激進的革命情勢:平分比較快,暴動開始即可分田,主張以勞動力的標準的理由是可以增加生產,平分怕不能發展生產,甚至減少些生產……分田要快,打倒了地主,即要分田,不應太慢。

其二,贛南閩西地區長久以來形成了聚族而居的基本特徵,如果以村為單位按照人口進行平分,實際上就會演變成同宗族內部的分田;而如果以鄉或者幾鄉為單位進行平分,一方面容易引起宗族之間的衝突,另一方面,地方社會中有些宗族本就人口眾多,無論如何按人口進行分配,如果以宗族為單位進行計算,其分田前後每個宗族所佔有的土地總量依然會存在差異。

其三,兩者在族田、廟宇等公共土地上的分歧,也和地方社會中的宗族因素密切關聯。公田既是宗族聲望與威望的象徵,也在資助族人求學、救濟族內弱勢人群等現實方面起著作用。平分一切土地對地方社會中的大宗族利益構成了衝擊,其實質是對地域社會內具體的社會集團的衝擊。

從1930年2月到1931年2月,是毛澤東早期革命生涯中形成農村調查文本最為集中的時期:《反對本本主義》、《尋烏調查》以及《興國調查》等一系列調查,在詳細分析地域社會的社會結構與階級關係的同時,也產生了與原有地方社會結構不相一致的地方。因而,這段時間內的毛澤東農村調查,是在同時應對來自意識形態訴求、現實政治情勢以及具體土地政策這三個層面的情境下產生的,既具備了闡述自身鬥爭策略正當性的歷史意涵,也是在推進社會革命這一方針下做出的策略選擇,並在客觀上加劇了地方社會的革命進程。在實踐層面,它又以新的階級分析概念深刻地影響著地方社會的基本形態——毛澤東嘗試結合中國地方社會的具體情況,完成源自蘇聯革命的諸如“富農”等的階級概念的“本土化”過程。

▍總結與討論

(一)革命理唸的重構:調查文本的歷史過程

毛澤東在1941年完成的文章《關於農村調查》一文中將《尋烏調查》界定為“弄清楚瞭解決富農與地主問題”的關鍵,又給予《興國調查》“弄清貧農與僱農的問題”的定位。由此,毛澤東農村調查文本的形成過程,以及毛澤東在延安時期系統整理其農村調查思想的過程,實質上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具體革命實踐中,為了因應各種不同層面的問題而不斷提煉、修正以及再定義的過程。

從大革命時期開始,毛澤東就開始了農村調查的實踐,並不斷對這些實踐進行提煉和總結。其早期有關農村社會各階級的分析沿襲了租佃關係的基本概念,並加入了“生活水平”這一維度,同時也奠定了“階級—革命性”這一基礎邏輯。

在蘇區時期,他先後頒佈兩部土地法令,以“平分一切土地”的方式來貫徹“耕者有其田”的基本理念,進而試圖在短時間內完成革命的社會動員,同時也與地域社會中複雜的宗族、土客關係產生了張力;他前後兩次入閩,從閩西地方實踐中汲取了“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具體經驗,嘗試將源自蘇聯經驗中的“富農”概念加以具體界定。

在1930-1931年這一年時間內,毛澤東在贛西南的廣大區域內,在極為緊張的戰爭形勢下進行了大量農村社會調查的實踐。其中既有發動土地革命以動員群眾的現實訴求,同樣也是應對現實政治局勢的具體考量,更是將馬列主義理論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嘗試。在這個意義上,這一時期乃是毛澤東農村調查思想成型的關鍵時期:毛澤東將意識形態的理念與理論原則、現實鬥爭策略的正當性以及具體社會動員層面的實踐訴求均容納在其農村調查的體系中,並在延安時期加以系統整理,從而使其具有了複雜的理論意涵。

(二)行動策略的衍生:農村調查的實踐特徵

調查就像“十月懷胎”,解決問題就像“一朝分娩”。調查就是解決問題。(毛澤東)

如上文所述,調查研究乃是解決問題的重要策略。從本文梳理的情況來看,這一策略至少蘊含著下述實踐特徵:

其一,“階級—革命性”作為調查研究的基礎邏輯。前文已經指出,辨析同盟者與反對派乃是毛澤東農村調查的重要意涵。由此,毛澤東的農村調查尤其注意將一個群體的階級屬性同其對待革命的態度密切結合起來,並將對革命的態度作為判斷階級屬性的重要維度之一。

其二,動員與正名作為調查研究的內在屬性。陳毅曾經明確指出,紅四軍早期農村調查的重要工作就是“必需先調查當地某幾個人是群眾最恨的”。因此,調查研究產生的動員效果構成了其重要的內在屬性。除此之外,毛澤東的農村調查研究還兼具“正名”的意涵,其在1930年下半年集中進行的以“富農問題”為核心的農村調查,實質上構成了對當時他與贛西南地方幹部的分歧的間接回應。

其三,變通與“格義”作為調查研究的實踐特徵。在整個調查研究發展演化的過程中,毛澤東不斷嘗試將階級概念落實到中國革命的實踐中去。同時,這一過程並非教條的執行過程。毛澤東作為革命的具體實踐者,需要面對理論概念與地域社會具體經驗之間的張力。為此,他對這些理論概念進行了一系列本土化的改造與“格義”:

在開創整個贛南閩西根據地時期,毛澤東將“地主—自耕農—佃戶”這一傳統以租佃關係核心的序列轉化為了“地主—農民”的序列,以可操作化的“階級成分”的概念來對包括土客、宗族、複雜的租佃關係在內的傳統鄉村社會分化機制進行重新界定,從而實現其革命的動員目的。在服務具體革命動員目的、符合意識形態原則的雙重訴求下,這樣發生在具體鄉村社會場景中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努力,極大地打破了舊制度下的鄉村社會結構與秩序。

(三)社會危機的應對:農村調查的獨特路徑

20世紀初,社會調查開始被當時的國內知識與政治精英作為國家現代化轉型的重要工具而引入國內。整個中國社會中興起了一場社會調查運動。田耕指出,這些社會調查具有在清末民初重新發現“社會”的歷史意涵——它被作為認識種種社會改良和革命的前提,與重新發現20世紀前期的“社會團結”緊密聯繫在一起,李景漢也認為早期的社會調查是中國20世紀革命與現代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30年代中國知識界產生了一場有關當時中國農村社會性質的重要論戰,這場論戰涉及有關中國鄉村社會性質的兩種代表性觀點,其背後又是卜凱、陳翰笙等人分別開展的農村調查。那麼,毛澤東的農村調查,與知識界的調查有何內在關係?

卜凱(John

L.Buck)在1921-1925年和1929-1933年兩次大規模調查的基礎上得出結論,認為中國當時農村的貧困更多是由資源短缺、經營方式與生產工具落後所造成的問題,而大規模的農業生產和大農場生產方式才是具體的解決策略。陳翰笙則通過對華南農村的研究,強調問題的癥結在於中國社會中不合理的生產關係,進而認為只有依靠土地革命,打破舊有的生產關係與社會結構才是唯一出路。

從調查所得結論上看,毛澤東與陳翰笙更為接近。

中国官场为什么仍需要毛泽东独创的调查法?

卜凱 著有《中國農家經濟》

同時,兩者的接近,還不僅在於調查結論上:

其一,在具體進行階級分析時,毛澤東與陳翰笙都在嘗試將源自蘇聯的概念應用到具體的中國社會中,在這一過程中,他們同時在階級分析中加入了“生活水平”這一維度來對階級狀況加以估量。

其二,毛澤東與陳翰笙的農村調查都有各自所面對的理論訴求。陳翰笙的鄉村調查意在推翻馬季亞爾關於中國社會“亞細亞生產方式”這一教條判斷,而毛澤東的農村調查同樣也有著在馬列主義普遍原則下具體理解中國鄉村社會的歷史意涵。

其三,面對著複雜的地域社會狀況,毛澤東與陳翰笙對公田、宗族在內一系列問題有著相近的認知,即都認為這些是革命的阻礙因素,陳翰笙使用了“集團地主”的概念來對宗族問題加以概括(參見陳翰笙,1984)。實際上,這背後隱含的乃是對於當時地域社會中宗族組織以及士紳群體的一種偏於消極的判斷:士紳作為傳統社會中的地方精英,在基層社會的行政與治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無論陳翰笙抑或毛澤東,在當時的情勢下都認為這一群體總體上對革命呈現出搖擺與牴觸的態度。

儘管毛澤東農村調查由於受戰爭形勢和調查時間的影響而具有多重形式與內涵,但其調查的總體問題導向、分析思路乃至解釋機制都和陳翰笙的社會經濟分析有著相通的地方:在調查過程中,兩者都嘗試對階級理論與概念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本土化”修正,以應對具體而複雜的中國鄉村社會。更需要指出的是,社會調查作為近代以來“西學東漸”的重要產物,其“源”在於現代社會科學思想在中國的傳播和引入,而其“流”則在於不同的社會精英對其的具體應用。作為諸多流脈中最重要的一支,毛澤東農村調查具有更為複雜的歷史意涵:它在以階級進路解析中國鄉村社會癥結之時,還承擔著應對社會動員、政治形勢等多重功能,因而呈現出了更為複雜的歷史面貌,這也恰恰使其構成了一種獨特的社會調查類型,以應對總體性社會危機並實現其革命理念。

(四)時代思潮的迴音:農村調查的理論意涵

相較於當時的社會調查運動與鄉村社會性質論戰,20世紀20年代興起的問題與主義論爭構成了更為基礎性的社會思潮,在整個社會上引起了巨大反響。究竟是應該一個一個解決問題,還是找到一個可以系統解決近代社會危機的主義,一時間成為爭論的焦點。

當時尚處於青年時期的毛澤東曾組織過一個名為“問題研究會”的機構,並擬定了《問題研究會章程》。同時,他還明確指出“問題之研究,須有實地調查者”。表面上看,這似乎意味著當時的青年毛澤東更偏向“問題”一端。但實質上,毛澤東與胡適並不相同,因為他在《問題研究會章程》中明確作了如下說明:問題之研究,須以學理為根據。因此在各種問題研究之先,須為各種主義之研究。

因而,筆者將在這一社會思潮背景下去理解毛澤東農村調查的思想與實踐:

其一,1930年5月,毛澤東完成了《反對本本主義》一文,並在文中明確提出了以調查研究反對本本主義。“本本主義”是指僵化執行馬列主義的理念與信條;實際上,在整個革命實踐中,來自共產國際的對中國革命的判斷以及意識形態闡述一直影響著國內革命實踐。因而,我們會看到,儘管在具體的做法上毛澤東所率領的紅四軍與共產國際的指示有時並不一致,但是在總的革命理念層面,毛澤東始終在當時的意識形態闡述內進行著自己的實踐,並不斷結合革命的實踐狀態進行著“主義”的“本土化”過程。

其二,具體的革命實踐不可能只靠抽象原則和理念就得以完成,特別是當共產國際的意識形態範疇內的原則性方針遭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時,就會產生革命的具體“策略”問題,而獲取這些具體鬥爭策略的重要途徑,就是“時時瞭解社會情況,時時進行社會調查”。由此,在“本本”與“策略”之間,調查成為一個重要的中介機制。因而,當革命實踐過程中出現了有關鬥爭策略的重大分歧的時候,毛澤東都會集中進行社會調查:湖南五縣調查以及《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所應對的乃是國共合作行將破滅之時國民黨右派對農民運動“過火”的指責;而毛澤東1930年在贛南閩西的集中社會調查則是對當時與李文林分歧的間接回應。因而,毛澤東的農村調查具有“生產鬥爭策略的正當性”這一內涵。

其三,共產黨社會調查的核心目的在於通過階級估量制定正確的策略。因此,毛澤東的農村調查含有階級調查的內在屬性。一方面,他需要以階級理論來闡釋革命策略的正當性,而另一方面,他更需要通過農村調查的方式使抽象的階級概念完成其“操作化”過程,並以此來同時完成革命的社會動員以及對中國社會的改造。

20世紀初,面對著陷入總體性危機的中國社會,不同的政治精英與知識精英開始了各自救亡圖存的努力。伴隨著西學東漸的歷史進程,“德先生”與“賽先生”成為時代的主題,在社會思潮層面,以“社會革命”為主題的激進主義思潮開始興起。

中国官场为什么仍需要毛泽东独创的调查法?

在這樣的社會思潮背景下,毛澤東早期農村調查就不只是具有治理與社會動員意義的權力技術,而是成為馬列主義從諸多社會思潮與政治實踐中脫穎而出的重要環節:它要完成階級術語與地方社會原有社會分化機制之間的轉化,要面對複雜的政治情勢,同時還要以超越純粹地方社會利益格局的總體眼光來實現推進革命進程、顛覆舊有社會秩序的總體目標。因而,毛澤東農村調查的早期思想與實踐,實質上構成了作為革命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有別於無政府主義等其他同時期社會思潮的獨特發明:它一方面沒有侷限於單純現代國家構建工具的上層邏輯,另一方面,也沒有落入到單純的“社會建構”路徑中而陷於民粹主義的桎梏。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能理解毛澤東農村調查在將階級術語轉化為具體社會政策時所具有的理論意涵,而農村調查正是在彌合階級話語與地方社會舊有秩序之間張力的實踐中動態生成的歷史結果。

作為革命者的毛澤東,並沒有僅僅將“調查研究”作為一項瞭解中國的工具,他並不滿足於將自己的農村調查定位在純粹實用的方法層面,而是嘗試對這些“眼光向下”的農村調查進行提煉、歸納與總結,從中“提取”出對中國農村乃至中國革命的總體性理解。在1941年的延安,毛澤東開始著手整理自己開展過的農村調查,並編纂《農村調查》文集,以此反對當時的教條主義與經驗主義。由此,農村調查被提煉、抽象成為一種普遍性的工作理念與基本原則,從而具有了理論意義。在具體革命實踐中不斷衍生、發展的毛澤東農村調查,也經過重新“配置”構成了全新的政治傳統,不斷生產著有關中國社會與革命的科學知識。農村調查的思想與實踐,實質上構成了應對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產生的總體性危機的一種獨特回應。

本文原載《社會學研究》2018年第3期,原標題為“理念、策略與實踐:毛澤東早期農村調查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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