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市属国企混改考核标准出台 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近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标准》,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完成标准。企业职工必须得到妥善安置,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付清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经确认的职工内欠进行偿还。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等相关费用进行预留。 国企混改考核四标准

一是改革方案得到批准实施。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已按照规定程序得到批复,并已经实施完毕。

二是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支付了职工经济补偿金。付清了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经确认的职工内欠进行了偿还。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等相关费用进行了预留。

三是在岗职工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新企业承认在岗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四是完成了原企业注销或新公司组建。

同时,企业基本完成混改也有四条标准:一是改革预案得到批准;二是核实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与人社部门进行了沟通并经过了初审;三是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晰;四是明确了战略投资者,与拟投资者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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