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決定不起訴、教育宣傳兩不誤

8月13日,榆樹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未成年人工作室依法對涉嫌故意傷害案的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張某、王某某及其監護人宣讀不起訴決定。

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案情回顧:2017年8月19日19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張某、王某某等人在榆樹市體育場與被害人張某某一起打籃球時,李某甲與張某某因打籃球時是否犯規發生爭執後與張某某互相廝打,後張某某被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張某、王某某等人打傷。經鑑定,張某某系頭部外傷,左側肩關節脫位,右側前臂外傷,系輕傷。

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未成年人工作室接到此案後,經過認真細緻地審閱卷宗,並走訪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讀學校,學校領導及同學均反應幾名嫌疑人在校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良,此起案件的發生主要是年紀小,出於義氣用事。瞭解相關情況後,辦案人及時向院黨組彙報,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顯光高度重視此案,並指示:在辦案中一定要結合未成年人“輕緩刑”的政策,要以幫助、教育、感化為主。

依法决定不起诉、教育宣传两不误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張某、王某某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害人系輕傷,五名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均系在校學生,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諒解,且五人現均已考上大學,後經我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李某甲、李某乙、王某、張某、王某某相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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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事檢察部副部長、未成年人辦案組主任檢察官廉絨,在宣讀不起訴決定書後,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談心促使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正認識自己的犯罪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危害,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涉案未成年人均表示進入大學後好好學習,把握好自己的人生,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其監護人也表示:感謝檢察機關給予孩子們重新做人的機會,今後一定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積極引導,讓孩子遵紀守法,使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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