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爱我如命,婚后却要我的命!

上班路上,看到某女同学的朋友圈,骑车又摔了,鼻青脸肿。

巧了,跟某女星当初被家暴后的理由一样。

一个月摔2次,为了维持“幸福家庭”的表象或顾虑面子,“被害人”反而主动粉饰太平。

婚前爱我如命,婚后却要我的命!

小S

作为一个将“关爱女性”作为终身奋斗目标的平台,拾点女人决定做一期“家暴”题材的推送(个别案例为第一人称讲述)。

案例在身边,家暴离你并不远

案例一、一喝酒就打我,酒一醒就跪下认错

本人女,身高165,颜值7分+,初恋男友,身高不到170,颜值4分,学霸,占有欲极强,经常怀疑我和其他男生暧昧,一喝酒就对我动手,酒醒后,就跪下来哭爹喊娘要我原谅,又是下跪,又是磕头,分手的时候直接拿出水果刀要割腕,被朋友吓唬报警作罢,搬走后我一直住朋友家,他几乎每天都要过来按门铃,在外面吼叫、威胁、恐吓、哀求......最后以我辞职回老家结束了这段噩梦。

拾点小评:性格极端,自卑(?),占有欲强。另外:恭喜妹子摆脱了。

婚前爱我如命,婚后却要我的命!

受害者

案例二、老公和儿子一起打我

本人女,老公初中就辍学出来做生意,家里有点小钱,生完儿子之后,我就辞职在家带孩子,伺候婆婆,没有收入来源,全靠老公养,老公生意不顺心,喝醉了就打我。婆婆很宠孙子,说起教育就吵架,儿子也亲我,甚至看老公打我的时候,跟着一起打,虽然他才上幼儿园,什么也不懂,可是真的心寒。都劝我离婚,可是离了能怎么办,凑合着过吧。

拾点小评:文化程度低,暴发户,女方无收入来源,对男方经济依赖大,离婚可能性较低。

案例三、被婆婆怀疑“争家产”,被打到流产

女,魔都人,父母均为高知分子,独生海归。男,西北某偏远小城人,父母离异,母亲扶养,目前事业发展不错。重组家庭,男方已有一子,女方无子女,婚后与婆婆同住(魔都非市中心,120平三房),宝马一辆,存款若干。婆婆将儿子、孙子视为人中龙凤,常挑拨夫妻感情,女不久怀孕,被疑和“长孙”争夺家产,被暴打至流产。

拾点小评:凤凰男+妈宝男+一夜暴富(男主特征)。另外:你们对“家产”是不是有啥误解?

从打人到杀人,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3月28日,芜湖路虎自焚案:男方撞停女方路虎,烧汽油和对方同归于尽。

4月3日,南京江东软件园,一20岁左右女孩,前任和现任互捅死。

4月11日,广东某学校,一男孩被女朋友甩了之后,一怒之下切了自己的生殖器。

6月10日,一对夫妻离婚,刚走出民政局,男子就当着孩子的面,持刀捅死了前妻。

而震惊全国,官司持续了1年多的,日本留学生“江歌”案,也是前男友报复,误伤人命。

有多少案件是假借爱情之名行凶。

几乎每起恶性事件的新闻背后,都有一个极端性格的施暴者。

而一个施暴者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往往表现出性格阴郁、易怒、偏执、沉默寡言、憎恨社会、并有一定程度的社交障碍。总是把“自我”以及所谓的“自尊”看得无比重要。他们在恋爱时敏感多疑,结婚后变本加厉。轻者家暴,重者自残乃至杀人、自杀。

极端性格者最可怕之处,是爱你时可以为你自残,得不到时可以把你弄残。

“家丑不可外扬”成了多少施暴者的帮凶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家暴”不应该成为“家丑”而应该是社会性事件,如果不幸成为受害者,请一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家暴中的受害者,不止于夫妻和家庭成员,对于同居的男女朋友同样有效。

2、除了身体残害之外,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范畴。

3、报警后,需让警方开一张验伤单鉴定伤情,一联是警察记录的情况,第二联是医院伤情记录,这可以为下一步损害赔偿以及起诉提供有力证据。

4、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施暴者离开家庭。

在很多的真实案例中,受害人往往选择隐忍,理由几乎都是“家丑不可外扬”。甚至在乡镇地区,许多受害者往往在受害不久后又再次要求警务人员立即释放施暴的配偶,让家暴维权行为变得啼笑皆非,消解了反家暴法本身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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