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重拳”出击 整治占道经营

距全县脱贫还有501

距与全国同步小康还有868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8月15日下午,县创城办、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城关镇开展联合行动,对城关东街武汉商贸城楼下2户长期突出跨门店占用公共区域和人行道销售水果的门店进行了彻底整治。

康县“重拳”出击 整治占道经营

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业主宣读了暂扣决定书,对店外摆放的物品进行了清点扣押,对爽口干果源综合经营部前私自加建用于摆放水果的水泥平台、私加简易棚现场全部拆除,恢复原状。整治过程中,爽口干果源综合经营部店主亲属常某某辱骂执法人员,抢夺暂扣物品,妨碍正常执法活动开展,被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带离现场。整个执法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全程录像记录,通过整治,规范了门店秩序,达到了预期的整治效果。此次行动中,对阻碍执法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拘留1人,训诫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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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城楼下这两家门店,长年累月在店外设摊销售水果,占用人行道堆放杂物,拒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其行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行人通行造成阻碍,过往群众怨声载道,县执法局多次对其进行整治、处罚,均不悔改,在市民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导致部分门店争相效仿,形成了市容管理的恶性循环。这次集中整治,是我县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市容乱象整治的开始,充分表明了县委、政府坚决整治市容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环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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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县将在城区街道市场掀起集中整治的新高潮。在此,我们也劝告存在跨门店经营行为的门店经营户,文明经商,有序经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公共利益不可私自侵占,共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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