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将开展“八项”整治百日行动 全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临洮县将开展“八项”整治百日行动 全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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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治理,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开展城区环境“八项”整治百日行动。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整治内容:

整治机动车随意停放的问题,重点对城区机动车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巷口、广场等公共区域随意停放、扰乱秩序的行为;整治机动车随意经营的问题,重点整治厢体车、面包车、货车在城区停车位、广场、人行道、城区四门、高速路口等重点部位随意停放,乱卖商品的行为,规范疏导至市场或规定的区域经营;整治工程车辆不遵守秩序的问题,重点整治工程车辆无牌无证运输、超载超速行驶、不按制定时间和线路拉运、带泥上路、遮盖不严、沿途遗撒的行为;整治私自设置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重点整治城区未经审批,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乱收费的行为,对私自设置的停车场一律取缔,对擅自设置在人行道、小广场周边的“∩”型隔离栏一律拆除;对于整治行动中,不听劝阻的,要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教育机动车驾驶员文明行驶、礼让行人,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各行其道,同时科学合理设置停车位,实现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全面改善。

二、集中整治市场经营秩序

整治内容:

1.整治店外经营。整治店外经营的问题,依法查处临街门店超出橱窗摆放冰柜冰箱、农机器具、瓜果蔬菜等商品的经营行为,做到“座商归店”;整治占用人行道的问题,彻底清除经营门店占道摆放的炉灶、蒸笼、烧烤车、桌椅等设备,坚决取缔占用城市道路洗车、修车、租车、售车等行为;整治乱堆物品的问题,全面清理城市道路两侧、店铺门前乱堆乱放的毛巾架、遮阳伞及底座、乱搭乱挂的衣物、拖把、垃圾收容器具等杂物;整治人行道私设踏步的问题,全力拆除马路道牙上私自设置的行车踏步台阶(架),全面恢复通畅、整洁的人行道秩序,可视范围内无伞无杂物。对于屡劝不听、屡禁不止的,采取曝光、证据先行保存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

2.取缔流动经营。整治流动摊点,全面取缔城区流动经营行为,对城区流动经营零散商品的手提篮、自行车、三轮车、机动车摊点,督促进入便民小市场;整治流窜经营,对于边走边停、满城流窜、边窜边卖的流窜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督促进入综合市场。做到“行商归市、摊点归位”,彻底杜绝城区流动经营行为,使得流动经营成为历史。

3.规范综合市场。整治市场秩序,对城区综合市场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违规经营,重点整治摊外摊、店外店等违规经营的问题,对于摊子过大、摆放凌乱的,责令整改;整治市场环境,彻底解决市场内牌子乱立、棚子乱搭、摊位乱摆、垃圾乱堆、污水乱倒的问题,做到市场运营规范、运行有序。

4.设置便民小市场。整治便民小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思路,立足“小市场、大民生、便民利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便民小市场,通过“取缔、分流、整合、搬迁”等措施,对现有的11处便民小市场进行综合整治;配置市场设施,对各便民小市场,由政府统一配置蓬伞和围档,做到材质、规格、色调“三统一”,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整齐美观;设置果蔬一条街及夜市,在城区科学规划设置1-2个“时令果蔬一条街”,合理设置1个集风味小吃、工艺小商品经营于一体的特色夜市,进一步弘扬临洮美食文化,打造临洮夜市景观。

三、集中整治广告牌匾设置秩序

整治内容:

整治公益性广告,集中清理临街两侧公益性广告牌,对于破损及超过批准期限的责令设置单位自行限期拆除;整治大型墙体广告,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楼顶和墙体广告,对未经审批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坚决拆除,到期的一律拆除;整治工地围挡广告,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围档广告,对现有建筑围档广告办理审批手续,对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的进行更换,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一律拆除;整治隔离带广告,逐步取缔城区道路中心隔离带违法设置的商业广告;整治小广告,全面清理悬挂在城区主次干道的横幅、条幅、标语及地面移动式广告牌;整治“牛皮癣”,彻底清除城区非法小广告,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自行清理各自设施上的非法广告,严厉打击乱贴乱挂、乱涂乱画行为;整治门头牌匾,严格审批和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对于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依法进行拆除,严格管理新建楼群的广告牌匾,按照 “一街一景、一楼一式”的要求,审批设计方案,力求做到户外广告牌匾与城市景观协调统一,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

四、集中整治架空管线设置秩序

整治内容:

整治废弃管线、杆架,加强城区各类架空管线的检查,对废弃的架空管线或架空管线杆予以全部拆除,确保架空管线和杆架的安全、整洁和完好;整治“蜘蛛网”线,对城市上空布满的各类管线“蜘蛛网”和“盘留”线缆进行集中清理,对架空管线进行维护,外表陈旧且影响安全的线路要及时进行更换,彻底解决架空管线无序排布、乱接乱拉、借杆架线、跨街连接、电杆倾斜等问题;强化新设架空管线管理,加强新架设管线的规划审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乱拉乱设、私自敷设架空管线的行为,实现城区道路、景观区域、广场及其他公共设施架设管线规范、美观。

五、集中整治建筑工地管理秩序

整治内容:

整治施工现场,规范建筑工地施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安全围挡,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硬化进出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整治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建筑垃圾私拉滥运、随意倾倒、冒顶运输等违法行为;打击违法行为,对未硬化进出口路面、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的工地,禁止工程车辆出入,依法严厉打击工程车辆密封不严、抛漏遗撒、带泥上路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现城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作业标准、文明施工。

六、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秩序

整治内容:

整治卫生死角,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河渠道、公园、滨河路亲水平台等部位的卫生死角,做到可视范围内干净无垃圾;整治道路环境卫生,加大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做到主次街道干净整洁;整治垃圾收运作业,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合理安排垃圾清运车辆,做到收集与清运相匹配、相统一,快速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外观干净整洁;靠实网格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使网格管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七、集中规范整治烟花爆竹管理秩序

整治内容:

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超标准贮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整治爆竹燃放行为,除国庆节、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外,城区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上十点至凌晨六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只准许燃放鞭炮,且只能在专用的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音污染;重点打击随意燃放行为,严厉打击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发生,营造和谐安全干净的社会环境。

八、集中整治占地圈地经营秩序

整治内容:

1.集中整治煤炭经营点。对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煤炭经营场地进行规范整治,防治扬尘污染,确保做到手续完备、用地合法、环保达标、制度完善;对无合法用地、环评、工商等登记手续的煤炭经营场地依法予以取缔,拆除违法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2.集中整治废品收购点。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废品收购点进行全面排摸,依法取缔,做到城区可视范围内无废品收购点。

3.集中整治建筑材料经营点。对城区道路两侧未经审批擅

自经营砂料、石灰、水泥的经营摊点,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或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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