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 《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 ;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计划生育方面,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方案》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方案》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遵循规律,适度强化中央权责;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等原则。通过改革,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
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完善省以下分担机制,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方案》的出炉,
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将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的平稳运行,
将实实在在惠及我们每一个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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