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市場預測」,在我國合法嗎?

區塊鏈創業,有時候就是一場社會實驗。Augur這個詞彙在英語裡是“占卜”的意思,帶有一定神秘色彩,現在海外市場預測平臺受到關注,國內區塊鏈創業團隊對於這種商業模式蠢蠢欲動,在此,我們客觀分析中國法項下的類似平臺是否合規,僅供諸位創業者參考。

1、預測市場的邏輯

由不同知識背景、教育背景的人共同猜測一個問題,往往更接近答案,這是一種假說,但似乎有一定的道理。Augur團隊講述了一個故事,美國一艘潛艇在茫茫大海中突然消失,軍界政界苦苦尋找不得要領,正在焦灼中,一位海軍軍官站出來說可以試試,結果,他找了一堆不同知識教育背景的人,背對背對幾個潛艇可能的位置進行預測,通過不同人的獨立猜測,他們卻指向了同一個位置,事實證明那個位置就在真實沉沒地點200米左右。

據此,“有情懷”的區塊鏈團隊就想到利用區塊鏈技術鎖定猜測結果,再利用科學分析辦法得出結論與事件發生後的結果相互印證,一旦印證成功即給予猜中的人token獎勵。

2、預測市場本質是“賭博”嗎?平臺不收費嗎?

其實,早在N年前美國就出現了類似市場預測的網站,由於違反美國法律而被叫停。預測市場實際上還有另外一個面,那就是,有猜對的有猜錯的,猜對的把猜錯的人的錢拿走.....

很熟悉的感覺,是不是有種重回民國的feeling,是的,引入了token之後的自發的對一個事件結果的有獎猜測,具有賭博性質。這也是為什麼美國聯邦法律對於打擊網絡賭博的態度一直很堅決(除一些州在特定區域可以賭博外,其他州都是禁止賭博行為的)。

既然說到賭博,我國對於“設局”的莊家或組織者給予了更嚴厲的法律打擊,那就是刑法第303條第二款開設賭 場罪。在我國,開設賭 場的法律後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997年版的刑法條文要求開設賭 場必須有“營利目的”,現在的條文已經沒有這一個要求了,也就是說,在互聯網上不賺錢,給人攢局賭博的也是犯罪行為。

3、"小賭怡情",不會被打擊嗎?

如果大型電商平臺進行類似創業項目,會不會網開一面。

市場預測的商業模式,能夠激發參與者的熱情,更像是一種遊戲。使用這種吸引眼球的區塊鏈遊戲,來促進主業的發展,特別是主打產品的銷售,是否也會被法律打擊,值得商榷。

一般而言,大企業都辯稱,我們之所以弄這種噱頭,目的是為了宣傳產品,促進銷售,增加曝光率,不是為了真的從中“抽頭”獲利,從實務角度,出於種種考慮,對類似行為不以犯罪處理。

但是,這種解釋可能會招來另外一種法律風險“不正當競爭”,網絡經營者在提供網絡服務、網上購物等經營活動中,為招攬廣告客戶、提高網站知名度及提高登錄者點擊量,附帶性地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行為,構成有獎銷售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目前有獎銷售的上限由5000元上升到5萬元,因此在5萬元以下的有獎銷售行為被法律容忍。

但是,立法目的是禁止網站經營者利用消費者的投機、貪利心理誘導其進行非理性消費。最後的結果,可能是罪名可逃,罰款不小。

4、小結

區塊鏈技術就像小馬達,給世界帶來很多衝勁和挑戰。市場預測這種商業模式,在我國也許不會單純當作“射幸合同”來處理,而是會考慮參與人的賭性和對人類社會的影響,用更嚴厲的刑法規制手段處置。

其實,美國對於網絡賭博行為的態度也同樣嚴厲,利用新技術讓民眾進行投機型下注的危害是各國都很難容忍的。同時,對於不是以“市場預測”為主業的企業,以類似活動為營銷手段,還應當注意不正當競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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