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深陷欠費「怪圈」:越欠,服務越差;越差,越欠費!

物業費只有4792元,但這幾年拖欠物業費導致的“滯納金”卻逼近3萬元。

這幾天,通州區翠福園小區一張天價欠費催繳通知單在網上火了。記者調查發現,這張“天價”催繳單背後,是小區物業管理深陷欠費“怪圈”的普遍現象。

小區物業深陷欠費“怪圈”:越欠,服務越差;越差,越欠費!

天價“滯納金”被指霸王條款

這張催繳通知單顯示,某業主欠繳8年物業費共4792元,由此產生滯納金27059.20元。

記者與翠福園小區多名業主取得了聯繫,獲悉這份通知單內容屬實,他們均向記者抱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罰得夠狠”。

為何“滯納金”會比所欠本金高出這麼多?記者聯繫到了開出“天價催繳單”的北京同馬物業。

“業主們不繳費,我們收費太難,只能採取加收滯納金的辦法。”物業工作人員苦笑,“網上走紅的這張通知單,業主到現在還是沒繳費,拖欠的本金都沒繳。”不過,他坦言近3萬元的滯納金不過是威脅而已,並不會真正收取。據稱,收取滯納金在此前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對於收取滯納金的做法,小區多位業主表示質疑,認為屬霸王條款。業主朱女士透露,“物業曾僱了兩名社會人員晚上去業主家裡催繳,這更引起了業主們的反感。”

實際上,按照本市物業服務的合同範本,“滯納金”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違約金。“滯納金屬於行政法範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婉瑩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調整二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應當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中只有“違約金”,即使雙方在合同文本中約定是滯納金,也應按違約金去解釋和處理。

此前,外地小區也曾有過天價“滯納金”訴訟事件,但法院並未予以支持。

物業費全市最低也不願繳?

翠福園小區的催款單顯示,這位業主8年物業費是4792元,平均每年的物業費還不到600元。業主透露,該小區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是0.5元/平方米。

“在本市,0.5元的物業費標準基本只在回遷房、經濟適用房小區才有,一般小區的物業費最低也得在1元以上,一年繳數千元物業費是普遍行情。”物業管理專家路軍港說。

如此低廉的物業費,為何很多住戶依然不願意繳呢?一位業主解釋說,“大家不願意繳,不是因為太貴,而是因為物業服務實在太差。”多名業主都向記者表示,希望以天價滯納金一事為轉機,解決小區物業服務的歷史遺留問題。

一直以來,欠費問題困擾著很多居民小區。物業公司認為,人工、材料等成本都在漲,但小區物業費多年未變,服務質量僅能勉強維持。小區業主則認為,沒有得到約定的物業服務,理所當然就可以不繳物業費。

“現在本市大約90%的小區都是包乾制的物業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問題在於物業公司的收入是物業費的結餘。”路軍港說,為了能獲得更多結餘,一些物業公司往往就會減少對小區的維修和保養頻率;而物業服務質量下來了,業主就更不願意繳物業費;業主不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會接著降低質量。如此往復,小區物業就陷入欠費越來越多、服務越來越差的怪圈。

調整物業費有規章難執行

根據本市相關規定,物業公司不能隨意提高物業費收費標準。如果想調整,物業公司應根據住建委要求,每年公示上一年度物業費用收支情況,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業委會召集業主召開會議,經過半數業主同意後,方可調整物業費收費標準。“想走完這樣的流程,難於上青天。”一位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抱怨。

物業專家陳鳳山分析,理論上說,如果小區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不滿意,更好的解決方式是通過業委會和業主大會來解決。然而,很多小區多年未能成立業委會,這成為目前物業服務矛盾的一大死結。

“絕大部分小區十年不漲物業費,但實際上這意味著業主享受到的物業服務在下降。”市住建委專家張大憲給記者舉例,以前一個保安月工資800元至1200元,現在一個保安至少得2500元。成本上去了,如果物業費收入沒變,服務水平必然會降低。據他透露,一些物業公司收不上或者漲不了物業費,甚至想出了騙取公共維修基金的歪招。

“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公司,都要有契約精神。”業內人士分析,業主普遍拒繳物業費,最終造成的後果可能是小區基本公共服務都難以維持。而面對欠費難題,物業提升服務爭取業主支持才是關鍵,同時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追繳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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