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啥?買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要先繳納109萬的「欠費」?

真真是城市套路深!海口市民秦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事情是這樣的,此前秦先生競拍了一套別墅(二手),完成過戶後他就準備著要裝修了,然而物業卻找到他,給出了一份109萬的物業欠費,秦先生當場就懵了。

發生了啥?買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要先繳納109萬的“欠費”?

案例說明:2016年7月秦先生在一場拍賣會中拍下了一套三層別墅,2018年5月份完成過戶,準備裝修之際卻收到了小區物業——海南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來的109萬物業欠費單這筆費用是1992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產生,其中包括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水電公攤、水電管網改造以及滯納金。

發生了啥?買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要先繳納109萬的“欠費”?

秦先生拒絕繳納,然後就被物業斷了水電,裝修無法進行,更別提入住了。

發生了啥?買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要先繳納109萬的“欠費”?

發生了啥?買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要先繳納109萬的“欠費”?

這109萬的欠費橫跨24年,屬歷史遺留問題,而這24年間,這套房子經歷了兩次轉手,這筆物業費也應分為三個階段:

√1992年至1999年為第一階段:房子歸開發商所有,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商承擔。

√1999年至2016年為第二階段:房子抵押過戶給成都農商銀行,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由成都農商銀行承擔。

√第三階段:2016年,秦先生競拍到了這棟別墅。2018年5月完成過戶,應承擔2018年5月至今的相關物業費用。

問題在於秦先生在沒有了解清楚的情況下就簽署了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在此文件的交易限制條件裡,有一條的內容為“物管服務費欠費滯納金等,約定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繳納”底下清楚的標註了109萬的金額數額

。(據物業介紹,拍賣前,成都農商銀行找物業瞭解過這棟別墅的瑕疵和欠費情況,因此在《拍賣成交確認書》上才有相關說明。)

發生了啥?買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要先繳納109萬的“欠費”?

在另一份由拍賣公司讓秦先生簽字的《瑕疵特別聲明》,其中也有相關物業管理費的說明:

發生了啥?買的房子還沒入住就要先繳納109萬的“欠費”?

然後就進入了秦先生的律師和物業兩方扯皮的階段……

案例總結:國家有規定,物業沒資格斷水斷電的權利,不過這109萬如何處理也是個令人頭疼的糾紛。那麼沃家網小編在此只想提醒大家,房屋購買從來都是大事,再慎重都不為過,有些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二手房,在完成過戶前要全部理清再簽署購房合同,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都要分析清楚,有異議當場提出。

畢竟業主從來玩不過商家的套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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