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一批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渝北府發〔2018〕27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於廢止一批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0號)有關規定,經2018年6月26日區政府第33次常務會審定,對《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工業項目准入及土地供應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13〕57號)等4件區政府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廢止的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廢止的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

1.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工業項目准入及土地供應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13〕57號)

2.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14〕22號)

3.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渝北區商標發展獎勵補助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2017〕7號)

4.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渝北區臨空現代農業綠色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2017〕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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