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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許多地區都已經完成了農村的土地確權,但是出於某些原因有的村民想要變更戶名。那麼土地確權以後可以變更戶名嗎?具體要求又是怎樣的呢?
在這裡首先可以告訴大家,如果在家庭其他成員沒有異議的條件下是可以變更戶名的。
在現實生活中,這個情況其實是很普遍的,比如說以前的土地承包戶是自己的父母,那麼當父母去世後想把土地轉移到自己的名下,那麼首先要家庭內部成員商量好,在進行一系列的程序。
在這裡還要重要強調一點,變更後的這個人必須是本村集體的內部成員,像已經把戶口遷出的這種情況是不符合變更條件的。
一、土地變更戶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新戶主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即公民具有正常的做事行為能力。
2. 新戶主應為當地農業戶口。
3. 依法轉讓、互換承包地,且沒有權屬糾紛的,即在變更期間,土地和其他方之間沒有權屬關係。
4. 原戶主死亡,家庭成員內部推舉意見一致 ,不存在糾紛的。
二、變更戶名流程
1.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帶上申請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當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縣級部門同意後即可辦理相關手續。
3.通過後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修改戶主,並註明“變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戶的,則需要:
1.分戶雙方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家手續;
2.在自願的基礎上,分戶雙方簽訂承包地分戶協議,協議中要明確清楚各自的地塊位置、面積;
3.上報給發包方,同意後進行分戶登記發證(原承包戶主名在在新證上備註)
三、確權證上的“共有人”一欄,非常重要:
有很多的農民朋友都會擔心確權證上填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若日後自己與戶主發生矛盾,那麼土地且不變成其私有財產了。所以說我們需要謹慎了,在確權證上還有共有人一欄
,一定要確保在確權時填上自己的名字。原因如下:1.登記在內,可長期享受土地權益,如果不想種地了還可以進行流轉、貸款、獲得一定資金。
2.這也關乎本家族的土地所有權問題,如果共有人上沒有填其他人的名字,當戶主去世後,土地將會被收回,歸村集體所有。
很多時候,許多人認為只要有戶主土地就是自家的,可一旦戶主去世,沒有共有人的話,在法律上土地就不是本家族所有,而是歸村集體(國家)所有。
3.與徵地拆遷補償的數額息息相關,我們都知道拆遷地的數額與人頭息息相關,所以為了讓大家多領到一些補償款的費用,建議大家在確權時把家裡的現有戶內人口都登進去。而且現在新生兒也能登記在內,本村戶口的新生兒,可以寫在共有人一欄,一樣可以領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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