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屏司法所组织推荐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文屏司法所组织推荐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现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庭规则,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二)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三)注重仪表,着装庄重,仪容整洁;

(四)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五)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六)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

(七)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随意打断、制止当事人的正当发言,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

(八)不得醉酒后参加审判活动;

(九)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代理人,不得为当事人说情,不得干扰法官办案;

(十)不得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十一)不得穿宗教服饰参加庭审活动。

四、报名时间、地点

(二)报名地点:文屏司法所(老中医院内二楼);

报名时,请上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张,白底彩色一寸证件照两张。

文屏司法所组织推荐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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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微文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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