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宁陵县“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他们办的什么案?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8月17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法院院长王宏伟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杨亚东担任公诉人。该县部分代表、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据了解,这是商丘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案,在河南省尚属首例。

河南“首例”!宁陵县“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他们办的什么案?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6年5月份至同年7月份禁猎期内,被告人胡某纠集被告人贾某、李某等三人多次在宁陵县境内的古宋河道内,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斑鸠、啄木鸟、鸽子、“马不楞”等动物。

被告人胡世军、贾文生参与捕捉野生斑鸠712只。啄木鸟1只、鸽子1只、“马不楞”3只。

被告人李某参与捕捉野生斑鸠297只、“马不楞”15只。

2016年7月3日,被告人胡某、贾某在宁陵县孔集乡的古宋河道内又进行非法猎捕时,被宁陵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其捕获的41只斑鸠和1只啄木鸟被全部放生。

被告人王某明知是非法捕获的野生斑鸠,仍将上述671只野生斑鸠予以收购,转卖给被告人王振某从中牟利,经宁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671只野生斑鸠的价格为536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贾某、李某、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贾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四被告人共同赔偿公益损失53680元。被告人王某、王振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案,在我省尚属首例。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必将为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等开辟一条新路子,能进一步减少和遏制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线索提供: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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