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記者從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痛經假”“保胎假”來了,“已婚待孕期、更年期保護”走起,獲得感滿滿的有木有?
新增“保胎假”,帶薪的
據介紹,《特別規定》共有24條內容,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自全面放開兩孩政策以來,35歲以上有生兩孩意願的女同胞越來越多,保胎大軍日益龐大。因此,新規明確對加強孕期保護,增加“保胎假”的規定並明確相關工資待遇。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且上班確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的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日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超過6個月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痛經假”,可休兩天
說好的“痛經假”一直休不了,不敢休?有苦說不出的女青年們、女中年們看過來。對經期女職工,《特別規定》要求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至2天。
延長終止妊娠女職工的產假,規定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0天的產假,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30天的產假,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與正常生育同等的98天產假。
職場女性,這些你必須懂
為保障女職工的身體健康,明確每年至少安排1次婦女常見病普查,增加對年滿35週歲女職工的乳腺癌、宮頸癌篩查。
《特別規定》增加了對女職工已婚待孕期和更年期的保護,對已婚待孕期女職工參照孕期女職工進行保護,女職工更年期綜合症症狀嚴重,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申請減輕勞動量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安排。
為了減少女職工職場性騷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制定規章制度、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營造良好工作環境和暢通投訴渠道等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具體措施。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的職責,規定將用人單位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職責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在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用人單位給予獎勵。
權益受到侵害,通過哪些途徑來維權?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會、婦女組織投訴、舉報、申訴,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收到的女職工舉報投訴和調解仲裁申請,人社部門將依法及時調查處理。為進一步方便維權,專門打造了全省聯動的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平臺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女職工在全省任何地方,均可以通過撥打12333電話、登錄人社門戶網站或手機終端、前往任一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接待窗口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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