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辦規〔2018〕2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提高徵管質量,確保稅款應收盡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之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工程項目稅收徵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辦理開工手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及時公示,並告知所在地區縣(市)級稅務部門。
二、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前,須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告知所在地區縣(市)級稅務部門,同時要督促承包單位主動繳納稅款。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開展工作,主動溝通項目審批部門獲取項目開工情況,並及時跟蹤進展。相關部門應積極給予配合。
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須按照本通知修改相應工作流程,嚴格落實本通知要求。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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