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刑一庭构建残疾人帮扶长效机制

通州法院刑一庭始终致力于残疾人权益保护事业,自2012年开始构建“扶残、助残”机制,以“不歧视、不忽视、不放任”的态度,以“挽救、帮助、关爱”为原则对残疾被告人伸出援手,在审理涉残疾人案件时更加关注残疾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在对残疾被告人依法审判的同时,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目前,通州法院刑一庭基本已经构建起在刑事案件中对涉案残疾人的长效帮扶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颁布《涉残疾人刑事案件工作意见》,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2012年,刑一庭联合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布“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意见”,《意见》指出:充分保障残疾人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让残疾人真正享受司法文明成果;采取便利残疾人的多元化措施,方便残疾人进行诉讼;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残疾者原则上予以从宽处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处理被害人为残疾人的犯罪案件时,千方百计地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让残疾人经济上不受损;建立沟通互动机制,形成合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具体刑事案件中贯彻落实《意见》,注重温情司法

被告人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因为工资问题和老板发生争吵后流落街头,为了果腹,2017年8月23日17时许,其潜入通州区于家务乡某村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的电动三轮车盗走,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200元。2018年1月22日,通州法院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承办人决定到看守所宣判,而当日也正是刘某羁押期限届满之日。在凛冽的寒风中,伴随着刑事判决书一起交到刘某手上的还有通州法院刑一庭全体干警捐赠的800元钱和冬天的衣物。刘某及其姐姐感动之余几度落泪,并表示会尽快带弟弟返回老家治疗。

法律无情,人有情,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聋哑人高某盗窃案、精神病人张某(限定行为能力人)故意伤害案、小儿麻痹患者陶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等。无论身体残疾还是精神残疾,只要涉及到刑事犯罪,通州法院刑一庭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办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随着刑事审判工作的不断细化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处理涉残疾人刑事案件时更加注重对残疾人士的人文关怀,始终秉持“不歧视、不忽视、不放任”的态度,以“挽救、帮助、关爱”为原则,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处处体现出司法的温情。让每一位涉案残疾人士在案件中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充分享受到司法文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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