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10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没有办理《河砂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铲车、货车,在位于禁采区和铁路通行要道的孝昌县花园镇北桥社区澴河河段,非法开采建筑用河砂2000余立方,非法开采价值15万余元,不仅给河道造成损毁,而且给铁路行驶安全带来隐患。
该案系我院侦查监督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在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办的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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