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邳縣人津津樂道的「鄉政局長」,是個什麼官?(陳奕通)

民國時邳縣人津津樂道的“鄉政局長”,是個什麼官?(陳奕通)

前日讀家傳《小河陳氏族譜》,讀到曾伯公慶三先生曾任“小河鄉政局長”,字裡行間能體會到這個“局長”極其風光,可是檢索多時,也不曾找到“鄉政局長”是種什麼官;問家中長輩,亦只知曾伯公“大局長”的事蹟口耳相傳,卻不知其詳。

小河只是個村,怎會有“鄉政局”?局,至少應是縣級建制才有的職能部門,怎麼會出現在鄉村?如果“鄉政局長”是特定歷史時期的設置,又有著怎樣的背景?

經過考證,這些疑團逐漸揭開……

解疑一:小河村VS小河鄉

小河村,現隸屬江蘇省新沂市合溝鎮(合溝1957年建鄉,1995年建鎮,1998年從江蘇省邳州市劃歸新沂市管轄),坐落於沂河支流白馬河畔。1982年版《江蘇省邳縣地名錄》載:“白馬河流經此處,河道狹窄,俗稱小河。後建南北二村,遂取名南、北小河。”陳氏為小河村主要姓氏。

而在100多年前,民國肇建時,“小河”卻是一鄉之名,位列邳縣6市17鄉之一。

1995年版《邳縣誌》載:民國元年(1912),邳縣試行市、鄉制,置城廂、官湖、窯灣、舊城、土山、宿羊山6市和石壩、車輻山、灘上、寨墩、戴圩、徐塘、炮車、龍池、大沂、小河、郇樓、馮窯、姚莊、四戶、良壁、岔河、邢樓17鄉。

解疑二:奇怪的“縣、市、鄉制”

疑團一解開了,緊接著卻產生了一個新的疑團:上文提到“民國元年邳縣試行市、鄉制”,眾所周知的是“市、縣、鄉”三級行政區,上文卻說“縣、市、鄉”,是不是搞錯了?其實不然。

要釐清“縣、市、鄉”建制,首先要了解民國區、鄉制度。

民國時期的區、鄉制度始於清季地方自治方案中的城、鎮、區、鄉。清《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規定:凡府廳州縣治城廂為城,其餘市鎮村莊屯集等地,人口滿五萬以上為鎮,不滿五萬為鄉。民國肇造,繼續推行地方自治。1911年末,江蘇頒佈“暫行縣制”和“暫行市鄉制”,改城、鎮、鄉為市、鄉。1914年,北京政府提出以自治區製取代市鄉制,但此制後來並未付諸實施。1923年地方自治恢復,各地仍實行民初的縣、市、鄉制。

1926年,國民黨在邳縣成立正式縣黨部,配合國民革命軍的軍事行動,迎接北伐。1928年馮少瞻調任邳縣縣長,行政組織沿民國元年舊制,全縣仍劃為六市十七鄉。

解疑三:鄉政局長≈鄉長

1927年7月,江蘇頒佈“暫訂市鄉行政組織大綱”和“暫訂各縣村制組織大綱”,從制度上開始改革市鄉體制。其中一項改革就是將原各市、鄉董事會改組為市、鄉行政籌備處,各市、鄉董分別改委為市政局長、鄉政局長。但從全省實施效果來看,這項改革政聲並不佳。很快,“鄉政局長”便如曇花一現,消失在歷史中。這便是“鄉政局長”的歷史背景。

如此看來,當年的鄉政局長大約相當於如今的鄉長。但從實際地位來看,似乎更勝於鄉長。1929年8月31日,《蘇州明報》刊發了一篇《我為區長貢獻一言》,其中寫到“鄉政局長”,直言“大都是一輩富者和佔有一方勢力的人”,一些政聲不佳的鄉政局長,民眾請求一件事“難若登天”,“好比舊時老百姓請見知縣大老爺”,如此架勢,當然遠超如今的鄉長。

讀者亦可從筆者家傳《小河陳氏族譜》中,通過慶三先生的生平傳略,窺見“鄉政局長”的歷史面貌:

先生在任局長期間,勵精圖治,認為百年大計教育為先。在小河設立邳東第一所武備學堂。還認為解放思想首先破除迷信,先生領頭剪小辮、放大腳、拉神像、辦洋學。多年來,地方流傳著“大局長上街(合溝集)——毀像”之歇後語。先生認為,清除地方土匪、使農民安居樂業為地方自治第一要務。於是糾集鄉練,偕同胞弟二局長陳九林,親臨炮火,日夜追剿,打下著匪佟小貞鋼炮。省地通令嘉獎並在鋼炮上刻上“陳慶三剿匪之功與鋼炮共存”……由於先生按三民主義之真諦聯蘇聯共扶助工農之三大政策,掃除土匪,獎勵農桑,破除封建迷信興辦學校等措施,地方賴之以安。在教育上影響之大、引人之深,直至目前,文風為合溝公社之首。

考證至此,不禁感慨,歷史不過百年,已然模糊不堪。子孫雖口口相傳著祖輩的傳說,卻早已似是而非。試問再過百年,曾經的奮鬥、曾經的印記,還有幾人知曉?所謂家之有譜,尤國之有史。家史如國史一般不容忘卻,吾輩有志者,當考之、記之,上無愧於祖先,下無憾於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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