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证”里面猫腻多

今天要分享的是一个房子被骗的故事,尽管在司法机关的努力下家住东港的被害人张小美最终追回了自己的房产但她也曾遭受了被扫地出门的困苦。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张女士的房子被骗呢?

2011年5月,张小美的闺蜜王小娟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梅借款100万,李梅表示借款没问题,但是既要提供财产抵押,又要有人担保。为此王小娟找到了张小美,冲着闺蜜间十多年的交情,张小美一口应下了此事,承诺用自己居住的一套住房提供抵押。

数日后,王小娟带着张小美前去与李某会面,李梅取出一份事先拟定的借款协议,要求二人签字,张小美在担保人的位置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接着,李梅要求前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张小美依约陪同二人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了他项权登记。李梅又提出要就三人间的约定办理公证手续,虽然张小美觉得如此实在是多此一举,但经不住闺蜜的一再恳求,终于还是跟着二人前往公证处。

在办理公证手续时,李梅再次提出增加一项约定,即张小美承诺在王小娟收到借款后,委托李梅代为处分自己抵押的房产。张小美稀里糊涂地认可此事,就此埋下了祸根。不久,李梅凭着手中的借款协议、公证书及相关资料,在张小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直到新的房主找上门来,张小美才了解事情的真相。

不难看出,张小美之所以会受害,问题的关键在于公证书中增加的那一项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女士在公证书中授权李某处分房产,使得李某有权在张女士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导致被骗。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对于自己在公证书中授权他人的事项,有权随时申请公证机构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张小美在李某将房产过户前到公证处申请撤销该项委托,那么任李梅有多神通广大,也不能将房产骗走。

目前,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张小美的房产也被追回,该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如今,骗子们不仅盯着钱财,还打起了老百姓房子的主意,而公证手续成了他们犯罪的重要手段,不过只要了解了公证手续的基本规则,就能有效防范此类犯罪。

最后,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担保、公证猫腻多,请您在签字前用几分钟再好好想一想或者咨询一下法律人士,没准就能避免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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