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賣,新的屋主下「逐客令」,法律上該如何維權?

租房在生活中並不陌生,生活在大、中城市的人們,面臨房子的壓力,多數人會選擇租房以解決住宿問題。但如果遇到自己租的房子,不久就被賣了,而且新的屋主下了“逐客令”,這個時候作為租客的我們還能留下繼續租住嗎?

租房被賣,新的屋主下“逐客令”,法律上該如何維權?

近日,這一情況就發生小王身上。小王在2017年與原房東張某簽訂了一份房屋租住的協議,合同上約定小王承租時間為2年,到期後另行續訂合同。但張某在2018年的時候,因自身緊急缺錢,故通過朋友介紹將房屋賣給了李某,並且兩人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同時,李某在購買房子的時候知道小王承租的事實。但隨後,就對小王下了“逐客令”,限小王一個星期內就搬走,否則就把他東西扔出去。小王很是煩惱,原本自己的租房時間還有一年左右,但現在卻要面臨“無處可歸”的局面,一時之間變得無計可施。

租房被賣,新的屋主下“逐客令”,法律上該如何維權?

難道小王真的要臨時去找新的地方居住,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就無效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一點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不過並不是任何情況都能適用這一原則,實踐中“買賣不破租賃”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租賃合同已經成立並且生效;

2、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也就是說如果買賣行為在前,那麼不能適用這一規則;

4、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因此,如果你租的房子符合以上條件,就不用擔心“逐客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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