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異地被「臨控」 被拘當天便履行

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總有一些被執行人心存“自己人在外地、法院難以找到”的僥倖心理,對執行通知、敦促電話置之不理,甚至玩起“躲貓貓”來躲避執行。心存僥倖本不該,躲避執行更不該!近日,樅陽縣人民法院通過與公安機關聯動機制,就成功臨控住這樣的被執行人丁某某,並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迫於執行威懾,在拘留所裡的丁某某當天便將所欠借款一次性付清。

2015年,丁某某分別向劉某某、湯某某借款共計9萬餘元。嗣後,經劉某某、湯某某多次催討,丁某某遲遲不予歸還。無奈之下,劉某某、湯某某分別將丁某某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案經審理,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丁某某承擔還本付息義務。但判決生效後,丁某某仍未履行。經劉某某、湯某某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法官依法向丁某某發出執行通知,並多次電話與丁某某聯繫,敦促其主動履行。但丁某某先是以“我人在外地,過幾天就履行”為由拖延履行,再到後來乾脆表示“我沒有錢!法院要怎樣就怎樣!”,甚至拒不接聽法院電話。與此同時,執行法官及時展開了財產調查工作,均未發現丁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快速找到被執行人丁某某,打開案件的突破口,執行法官將對丁某某的協助臨控申請遞交給公安機關。不久後,執行法官便接到了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濱湖派出所電話,告知已成功控制住被執行人丁某某。接警後,執行法官立即驅車百餘里趕往合肥,將丁某某帶回了樅陽。因被執行人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丁某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在拘留所裡,丁某某悔不當初,當天便將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得以提前解除拘留。至此,該兩起執行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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