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有沒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婚姻繼承團隊,是由懷向陽律師牽頭組建,十一位婚姻家事律師組成的法律服務團隊,專業代理婚前、婚內、離婚、析產繼承等各項婚姻家事類法律服務。團隊成員平均年齡36歲,平均執業年限10年,團隊年均辦理案件500件以上。現將團隊經辦案件改編為通俗易懂的案例,分享給大家。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紛爭,以下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祖父母有沒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

【案情簡介】

男方李某與女方胡某於2010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育一女李小某。2013年7月,男方李某因故去世。此後孩子一直隨胡某生活。此期間孩子的祖父母因經濟條件較好,每月主動支付給胡某1000元,作為其孫女的撫養費用。但自2015年1月起,胡某不允許孩子的祖父母來探望孫女。2016年4月,孩子的祖父母向法院起訴胡某,要求其對孫子行使探望權。胡某主張孩子祖父母不享有探望權,婚姻法也沒有賦予祖父母對孩子有探望權。

【承辦過程】

李小某祖父母正迫於無奈時,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懷向陽律師,並將此事全權委託給懷向陽律師代理。懷向陽律師認為,一,探望權的性質為親權的延伸,是依賴於身份關係而形成的權利,即祖父母是孫子女的直系親屬,這便為祖父母享有探望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二,現行的《婚姻法》、《民法通則》(現為《民法總則》)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雖沒有明確規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孫子女,但又沒有明文禁止祖父母探望孫子女,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之的原理,祖父母要求探望孫女的請求應予以支持。況且,祖父母承擔對孫女承擔了部分扶養義務,應當享有一定的探望權利。三,祖父母的行使探望權也更有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子女情感所需,也符合我國傳統的家庭倫理及善良風俗,應當予以准許。懷向陽律師運用自己深厚的法學功底,從探望權設置的法理角度出發,找到了案件的突破點。

祖父母有沒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

【審理結果】

祖父母如願以償,獲得了對孫女李小某的探視權。

【律師點評】

探望權是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設立的一項權利,旨在滿足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對子女的關心、撫養、教育的需要,增進子女與非直接撫養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溝通和交流,更好地實現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祖父母有沒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很多時候更多地有賴於通過道德規範、風俗習慣來加以調整,但祖父母探望孫子女符合我國傳統倫理道德,不僅能夠滿足祖父母對孫子女的關心、撫養、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時也能保護未成年孫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情感需要,對孫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的作用。所以,通常情況下,祖父母的親權同樣應當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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