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学监察法」学习监察法(三十)——第67-69条

「领学监察法」学习监察法(三十)——第67-69条

淇县桥盟街道七里堡村村委委员 杜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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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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