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专项债券发布,四大类问题仍待解

城投平台违约潮持续发酵,监管层出台2018年政府专项债券发布指南,可谓是及时雨。一方面,以旧换新的基础设施建方式仍将持续;一方面,新一期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计划出台。调控地方隐性债务的步伐也在加快。

棚改专项债券发布,四大类问题仍待解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新一期的棚改专项债券发布提供了指引。虽然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期限上限为5年未延长,但是该文件却规定了棚改专项债的期限在15年的基础上还可适当延长。这一规定突破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债券期限与项目实施周期的一致性,避免期限错配风险。但是相较于政策性银行向棚改项目提供的项目贷款期限通常不低于25年的要求,15年的还债期限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仍然意味着不小的压力。

地方发布棚改专项债券发布的首要问题是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本身的收益与融资很难平衡。如何设计债券发行额度和发行方案将是专项债券发布方案的核心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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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专项债券的发行其本质上是将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方式由政府平台融资转向政府融资,把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省去城投平台的流。因为在过去几十年时间中,地方融资是由融资平台主导,但是在改为地方财政部门以后,权力转移及偿债流程都是需要地方重新摸清的。

第三个难点,棚改专项债的收入来源多样化,除常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还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也因此,棚改专项债多了一重“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但是棚改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仅仅依靠土地整理出让的收益显然难以实现自给自足,以非公益性的商业物业收益补足偿债需要实属必要。只是棚改项目中商业物业的比重毕竟极其有限,实现自平衡并非易事,借新还旧大法的方式相比现在还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方式。

棚改专项债券发布,四大类问题仍待解

第四,土地储备专项债无疑是土地一级开发最好的选择。但是专项债券分配给棚改的额度可能会很少,对于未来棚户区改造所需的大规模资金而言,却是无异于杯水车薪。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实行棚改转向债券推动棚改还需要面临几大实际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严重期限错配,加大了偿债风险。二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速过快。三是部分地区政府债务负担过重,超过警戒线。

负重前行已经是最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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