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關於兩個醫院同一藥物差價懸殊到29.5% ?市發改委回復了

慶陽:關於兩個醫院同一藥物差價懸殊到29.5% ?市發改委回覆了

留言編號:2018081420 【市發改委】 【醫療】

兩個醫院的同一藥物差價為什麼會懸殊到29.5%?

2018年8月4日本人在慶陽市人民醫院便民藥房為兒子買取治療病毒性感冒常規藥物:磷酸奧司他韋顆粒,每盒單價61元整。8月14日本人又在慶陽市婦幼保健院買取同名、同規格、同廠家的磷酸奧司他韋顆粒,每盒單價47.09元。兩個醫院同藥差額13.91元,差額比29.5%。

在此特諮詢,為什麼同為市級醫院、同一主管單位、同一物價核誰部門,對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同一常規藥物的用什麼政策依據出現這麼大的差價?謝謝!

辦理回覆尊敬的網民朋友:

您在“中國慶陽網”上有關同一藥物差價過大的留言收悉,現答覆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醫藥體制改革政策,省發改委於2013年9月份對《甘肅省定價目錄》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將藥品價格退出政府定價序列,管理方式由政府限價轉為集中招標採購管理,物價部門不再參與監管,具體由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自2017年9月9日起,我省14市州146家城市公立醫院全部實行藥品零差率,因此,出現醫院藥價低於市場藥價的現象。

經調查核實,設在慶陽市人民醫院院內的便民藥房,是由“陝西新華遠大藥房”租賃市人民醫院的房屋,屬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個體藥店,並非市人民醫院設立的便民藥房,與市人民醫院也沒有任何隸屬關係,其藥品銷售價格屬於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參與市場競爭,故而出現您所反映的情況。 感謝您的留言,感謝您對價格工作的關注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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