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要擅於結合法律準確抓住案件的關鍵問題

起訴離婚後要擅於結合法律準確抓住案件的關鍵問題

今天,一位正在委託本律師起訴離婚的當事人給我打來電話,告訴我一個他自認為非常重要的案情,即對方私自拿著他的身份證及手機卡到電信營業廳非法調查他的通訊記錄,妄圖找到他出軌的證據。當然由於我的當事人根本沒出軌,所以對方一無所獲。然而,我的當事人認為對方這麼做是非法的,於是自認為抓住了對方的把柄,可以在法庭上促使法官認定他們之間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進而判決離婚。

然而,我的當事人的想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根本不可能達到他想要的訴訟目的。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婚姻法中所規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標準有諸如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等總共也就十幾項,根本沒有我這位當事人所認為的在離婚訴訟中對方進行非法取證的情形。加上對方也沒有得到任何不利於我方的證據,所以在此問題上和對方糾纏無疑是浪費時間和精力的,而且還容易讓自己忽視案件的關鍵。如本案的關鍵就是雙方由於感情不和已經分居滿兩年。

經過本離婚律師的耐心解釋,這位當事人終於放棄了錯誤的想法,回到了正確的訴訟思路上來,並繼續配合本律師對案件關鍵事實進行離婚調查取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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