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檢察院制紀實手冊 助推「兩個責任」落實

近期,雲南省保山市昌寧縣檢察院結合實際製作《昌寧縣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落實“兩個責任”紀實手冊》,採取“記廉”方式,推動二級班子以上領導幹部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保證昌寧縣人民檢察院二級班子以上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讓黨風廉政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據介紹,該院收集了有關制度規定和文件,內容包含《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共雲南省委印發《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中共雲南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中共雲南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保山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共昌寧縣委《關於昌寧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十八大以來常用的名詞及解釋》、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最高人民檢察院《廉潔從檢十項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雲南省檢察人員“七嚴守七嚴禁”、中國共產黨員應知應會基本知識等內容,要求二級班子以上領導幹部開展集體學習和自學,提升昌寧縣人民檢察院二級班子以上領導幹部政治理論素養,更好地瞭解自身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真正把責任扛穩抓實。

為真正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紀實手冊專門留出近一半空白頁面用於記錄領導幹部具體落實“兩個責任”情況,要求院二級班子以上領導幹部自領到紀實手冊開始,將個人對紀實手冊收集的有關制度規定和文件的學習情況、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學習教育、聽取彙報、廉政談話、問題調研、監督檢查、專題報告、參加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記,並接受定期檢查、季度抽查和年度考核,真正把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

(董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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