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和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严禁拉票贿选,搞非法串联;
3
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4
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5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6
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9
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10
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工作、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1
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违反“十一条禁令”的行为,要结合“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村闹,依法严惩;是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自荐人)的,一律取消资格,当选的宣布无效;是党员的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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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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