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8年对退休中人的工资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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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已在7月2日公布。这是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制定的实施细则。也是2005年以来14年退休金连续上调。


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明确规定: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并且领取了退休金待遇的人,进行养老金调整。调整的幅度为2017年人均养老金水平的5%。

辽宁省的调整方案也是按照定额、挂钩、倾斜三种方式。
从辽宁省公布的《方案》


来看:

1.定额调整部分。并不是与其他省一样,所有人都普遍上调相同的金额。而是对退休时间长的调整的金额就高,对最近退休的增加的幅度较低,象如2017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涨幅50元。54年1月1日前退休的分别增加55、60、65元。

2.挂钩调整部分。分别实施缴费年限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对于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按照每年1元标准增加,15年以上的每年增加2元,多缴多得。

养老金水平挂钩。在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增加0.8%,比原来增长0.3%。

3.倾斜调整部分。适当倾斜老年人,艰苦偏远地区。对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分别涨幅50、100元。偏远地区增加5元。

这样看有点糊涂,就拿楼下李师傅来说,30年工龄,退休金2000元左右。那么2018年涨幅会是多少?

在定额整部分。李师傅要是刚退休一年,只能增长20元。若是已经第二年,就会增加50元了。

在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增加16元。

缴费年限增加45元。


这样就会增加111元。即:(50+16+45)。如果是第一年退休,就增加不到这个数。

假设年龄在70岁以上,会增加50、100元。若是在艰苦偏远地区,再加5元。

这样辽宁省的朋友就会算出今年退休金能涨多少钱了!







房师宏


辽宁省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尽管养老基金的压力很大,但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在全国各省市中却发布得比较早。

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巳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养老金上调幅度为全省退休人员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左右。

纵观辽宁省的养老金方案,与国家的方案精神保持了高度一致。在具体的养老金上调中继续釆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定额调整内容包括:

符合劳人险(1993年)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养老金6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20元。

二、挂钩调整内容包括: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31日领取的统等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内容包括: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进行倾斜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业退休年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辽宁省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在7月底前将上涨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叶公来帮忙


越临近我们实施方案的发布,大家越着急想知道。刚刚查阅了辽宁省的人社厅网站,并没有最新的消息出台。其实大家不要心急,一般来说,我们各省的实施方案会在7月份出台,我们的待遇调差也会在7月份发放到位。

至于6月份干什么,6月份我们的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要对今年新退休的人员进行待遇调差,呵呵。

3月23日人社部公布了我们国家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8年我们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了退休并领取了退休待遇的老职工的进行退休的调整,调整幅度是按照2017年基本养老金的5%。大家注意这个5%是我们划的上限。

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5月31日前将本地的实施方案报人社部批准后实施,如果突破调整政策的限定,国家将会批评问责,并减少补助资金。

其实2018年的调整5%和2017年的调整5.5%差不多。因为我们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调整的。

调整方式主要还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种方式进行。

4月22日上海市公布了它的实施方案,定额调整和适当倾斜,没有任何变动,只有挂钩调整进行了降低。

如果参照上海的情况,那么我们辽宁省的调整方案应该是这样。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0到75元的定额养老金。

挂钩调整部分略微下降,按照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3%进行增加,按交费年限挂钩分别增加一年0.7元和1.7元。

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和偏远地区的照顾水平不变。


印象沈阳


辽宁省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实施方案7月初已经出台。

这是按照国家2018年3月份出台的关于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实施方案。

国家规定对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领取退休待遇的人进行养老金调整。调整的幅度按照2017年人均养老金水平的5%进行。

调整方式按照往年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进行。

定额调整,辽宁省的情况比较特殊。并不是对所有人员都增加相同的金额,他一般是对第一年退休的人增加的金额较少,2017年仅仅增加10元;2018年增加了十元标准,成了20元。

1954年1月1号之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一年以上的人员,采取的是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2017年标准时增加63元。

对于1954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根据工作时间的不同,分别增加55元,60元和65元。

第二大部分是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2017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增加0.8%。这也是为什么2017年12月办理了退休,2018年1月份领取退休待遇的人,不能参加养老金调整的原因。增加的水平比2017年增加了0.3%。

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按照每年1元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增加。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一年2元。

倾斜调整部分,主要分为向老年人倾斜和艰苦偏远地区倾斜。

对于70岁以上老年人,8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增加50元和一百元。

对于艰苦偏远地区,额外增加五元。

举个例子,张大爷,30年工龄退休,退休待遇2000元,2018年增加多少养老金呢?

定额调整部分,如果他刚刚退休,那么只能增加20元。如果他是第二年退休,会增加50元。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6元。

按缴费年限挂钩增加45元。

一般来说,会增加111元。

如果,他年龄到达了70岁以上,会额外有50元和100元的增加。如果他在艰苦偏远地区,也会再增加五元。

这就是2018年辽宁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其实真的很简单,我们自己就可以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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