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有城镇户口的人应不应该在农村保留土地?为什么?

昌天友也


以前的政策就是把户口迁到城市以后,是不予许在农村继续拥有土地和宅基地的。因为那时候所有的人都想着把户口迁到城市,都不愿意在农村了,导致现在农村是人才流失,现在都出现了很多无人村,农村发展太慢,如果在继续这样下去,农村可能真的就要消失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现在中国农村人还是占据了大部分,但是这些农村人基本上都在城市,现在农村如果再不发展,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最后也会引起社会的不安。所以现在国家也开始重视农村了,现在已经开始发展农村了。

现在国家为了盘活农村,盘活农村的土地,现在即使你把户口迁到城市了,只要自己愿意的话,还是可以继续拥有土地的,而且有一些地方还允许拥有宅基地。现在国家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已经下来了,而且土地确权工作也是在进行中,所以可以看到现在很多城里人都说自己在农村还有土地,担心现在能不能确权。对于一般的地方来说只要自己的户口不是迁到市区以上的城市户口都是可以保留农村土地的,但是迁到市区以上的城市户口就需要退出承包地了,但是有一些地方也是特殊的,比如河北的一些地区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拥有农村的土地,不管你是迁到哪里。

对于这样的政策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现在农村人本来就在慢慢减少,农村的土地无人耕种,那么这些人继续拥有土地至少可以让他们有种地的机会。

所以我觉得城市人继续保留土地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没有多大的意义,让城市人退出,然后让农村户口的人有偿退出,把土地集中处理,也许才是比较好的方法。


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说都是为了农村的发展,但是其实这样做的效果好像没有多大,因为现在在农村的人都不愿意种地了,更何况把户口迁到城市的呢。农村的土地荒芜现在来说已经是不可挽回了。只是说通过政策鼓励,然后把农村的一些荒芜土地流转集中到少部分人手里,这样大规模的发展,让这些种植户养殖户,公司化,企业化,这样农业才有发展的前途。


张家界小伍


你觉得有城镇户口的人应不应该在农村保留土地?为什么?



对于城镇户口,也就是农转非户口,不再是农业户口,但由于二轮二人土地无条件延包,导致了一部分城镇户口的人群,还保留着农村的土地的承包权,并且在二轮土地到期之后,再延包30年不变,也就是说他们的承包地的承包权,最早要在2057年到期,还有近40年的时间。

记得小的时候,农村土地的承包责任田,一般是“人走地收,人死地收”的原则分配承包责任田。
但现在不是,对于一部分城镇户口的人群还应不应该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这应该是经过专家论证,并对这部分人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给予了保留。既然土地承包法已经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或者经营权。

鉴于这种情况,似乎是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但是法律既然已经规定,那就应该有,因为法大于,大于情,法不容情。简单解释一下理由,热点问题,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第一,国家为了稳定农业生产,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对农民土地承包无条件延包30年不变。

主要是鼓励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增加,并能确保他们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就反映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第二,对于农民把户口迁入城镇变为城镇户口后,而不收回在农村的承包土承包责任田,主要是鼓励农民进城居住,而且还要拥有农村的土地经营权,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这是国家发展、推行城镇一体化的主要措施之一,主要是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也是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的惠农政策。

第三,对城镇户口的有地的人群,不收回农村的土地,是经过专家所论证的,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形势需求。

就目前农村发展的形势看,一些农村人口在逐渐减少,甚至已经成了空村。经过这些年的试点推广,这说明这项惠农政策的规定是适合当前的农村发展要求的。

第四,下一步户籍改革,所有的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全部合并为居民户口,就不存在农业户口、城镇户口的区别,所以城镇户口所拥有的土地,应不应该,可想而知了。

总之,既然国家规定了这项政策,这就说明对于城镇户口有土农村土地的而不收回农村土地,是适合我国当前农村发展的形式,更是适应我国的国情,谈不上应该不应该,只能说对于国家,对于农民,是否利大于弊!


宗元三农堂


农村居民获得城市户口之后,保留土地是否公平这件事,在我看来还是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来看。我这里大致说两种主要情况:

第一,农民凭借自身努力积攒一定的钱财,脱离农业生产,进城买房,然后转为城市户口。这种情况下,农民原先的土地也依然在农民手中,但是如果直接将农户手中的土地收回,那么对于农民来讲就不公平,如果不收回,由于这样的农户群体已经很少参与农业劳动,就会早就资源浪费,因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探寻出一种耕地的有偿退出机制。

第二,由于行政规划的原因,农户非主动性质地转为城镇户籍,那种情况下,也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地户籍转换,农户依然没有享受到城镇户籍制度带来的各项福利,那土地依然有保留必要。第二种是农户享受到了各项福利,那么作为交换,农户就应该交出土地,但是这其中也不是一个很简单的福利置换土地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农户心理、就业等各项因素。


韩一军


你好,首先您这样的提法就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原则上是要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的!所以城里人在农村是没地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指的是,你以前是农村的后来把户口迁到了城市落户(蓝印户口)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如果您确实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你必须在农村老家还有直系亲属!因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用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说咱们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一个人的迁入或迁出而发生改变!只要是你农村老家还有直系亲属就可以了,如果家庭全部成员都在城市里落了户那原则上是要有偿退出农村土地的!

所以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如果你有直系亲属户口依然在农村,并且当初承包书上有你的名字,那就算你进了城农村还是有你的地!


骏景农业


笔者觉得,这一类人的土地肯定不会被立马的收回,如果可以有偿退出耕地承包权或者长期流转给他人的话,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离开了生活了多年的农村,进入了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且不再以农业种植为主要的收入来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原先名下的土地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首先,我国已经明确提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不得以剥夺农民耕地和宅基地为前提,所以,农民即便是成了城里人,那也不会即可被收回土地和宅基地。

农民宅基地和耕地受到法律保护。

众所周知,我国的农民一直享有两项特权,一个是耕地,另一个是宅基地,在以前这是很多农村人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而到了现在,它则成了一个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事物。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多数农民一旦进了城,肯定不会再去回家乡种地,相对而言,种地的整体收益太低了,远不如在城市里面工作。


而宅基地或者旧宅也显得地位比较尴尬,城里已经有了居住的场所,在家乡再建造一套新房需要不少的成本,而且实际意义不大,一年到头回家不了几天,几乎没有修建的必要。

但是,土地和宅基地长期撂荒搁置也不是办法,如何可以将两者表现是那些进城定居的农民首先考虑的事情。

而毫无疑问,宅基地有偿退出或者耕地的长期流转目前来看是一个不错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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