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3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商南县纪委对3名村干部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具体如下:

商南县3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丝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干部严书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严书强在负责金丝峡镇危房改造审核把关、资金兑付等工作期间,未实地审核,批准二郎庙村2010年、2011年两批次15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群众的申请,致使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挪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五保户建房支出。2018年4月严书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山镇青山社区15组组长刘伟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刘伟成在担任青山社区15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占有集体林山流转资金6356元。2018年5月刘伟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退还至组集体。

金丝峡镇二郎庙村监委会主任王诗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商南县3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1年11月,王诗堂在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名义申报1户危房改造补助,获得补助款7900元用于该村五保户建房支出。2018年4月19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套取的7900元资金用于该村五保户建房支出,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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