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一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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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22:41:03 東崗交警五中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一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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