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吴长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18年8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长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长伟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磊、康新城、李亚辉、乔海涛、徐飞等2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8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4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吴长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犯罪工具等,依法被收缴、没收。

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