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孫楊獲免死金牌公平何在 寧澤濤爲何就不行

​在雅加達,兩位同姓丁的福建晉江人所創立的品牌安踏和361°為了搶曝光度,將孫楊“擺”到了檯面上。這位中國泳軍的領軍人物在200米自由泳項目上奪金後,公然身著361°的衣服出現在了頒獎儀式之中。無疑,這是對規則體系的破壞,更是對合法贊助商安踏權益的損害。當在800米自由泳項目上稱王后,孫楊雖然“服軟”穿回安踏頒獎服,但遮擋Logo的做法似乎在表明著一種態度……

特孫楊獲免死金牌公平何在 寧澤濤為何就不行

在第二比賽日男子800米自由泳比賽開始前,孫楊直到最後幾分鐘才“姍姍來遲”,一度讓現場記者產生錯覺他可能要缺席,因為前一天200米自由泳頒獎儀式鬧出的一系列風波讓他成為了天使魔鬼混合體。當國旗架掉落後,孫楊主動要求重新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一幕引來掌聲一片,但與此同時他身著扎眼的361°的服裝則引發爭議聲一片。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從寬泛的角度去看,原因就在於賽事資源的有限性與商家利益需求的無限性間所產生的衝突和矛盾。作為孫楊個人、中國游泳隊以及亞奧理事會的贊助商,361°非常清楚孫楊的明星效應,2011年在其尚未成名爆紅之前便籤下“大白楊”被361°認為是他們最成功的決策之一。

同樣,安踏的崛起也決定了他們為何會成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合作伙伴和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伙伴。2000年悉尼奧運會孔令輝作為安踏的品牌代言人實現大滿貫,結果在央視投入的近千萬廣告讓這個品牌迅速在全國打開市場。也正因如此,才有了安踏方面在去年和國際奧委會以及中國奧委會簽訂到2024年合約,並在此期間成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合作伙伴和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伙伴。

體育運動和現代競技其中一個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後者對規則的制定和遵守,體育競賽發展至今已經有了一套相對成熟的規則體系,這其中就包括商業規則。在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2016年12月2日發佈的一篇由政策法規司起草的《關於對國家隊運動員商業活動試行合同管理的通知》中就寫到:各單位應當全面瞭解運動員進入國家隊之前已經簽署的商業合同情況,妥善處理好各方面關係,避免合同之間的衝突。同時要注意本項目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與中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的整體開發計劃和奧運會等重大賽事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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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孫楊在頒獎儀式的著裝選擇方面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隊友季新傑按要求身穿安頒獎服站在孫楊旁邊時,兩人作為同來自中國的選手卻身著顏色反差巨大的服裝,讓外界一看便覺得怪怪的,很不合理;按照相關規定,孫楊本就應該和其他為中國代表團奪得獎(金)牌的選手們一樣身穿安踏頒獎服出現在公眾前,但他先是違規選擇公開穿著361°出席頒獎儀式,然後在感受到外界壓力後又選擇喬丹當年遮擋LOGO的方式做出應對。

作為明星運動員,孫楊維護個人贊助商利益本來無可厚非,這也是忠實履行合約義務的表現,尤其是在合作期間,孫楊經歷了禁藥禁賽事件,無證駕駛車禍事件,失言公開表示日本國歌難聽事件等等一系列負面消息的背景下,361°沒有像一些贊助商那樣棄孫楊而去,而是一直合作選擇力挺。

但孫楊的做法卻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因為無論是誰都不應違反規則去傷害官方贊助商的利益。也正因如此,安踏在孫楊“穿衣門”事件曝出後第一時間進行頗為激烈的回應:一套領獎服不止於成績更是國家形象,規則和底線不容辱沒。實際上,從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開始,排他性的獨家贊助權益回報就已經成為了體育賽事吸引贊助商的主要理念。因此本屆亞運會所有中國代表團運動員領獎服的權利,無可爭議是屬於安踏的。

在贊助商方面,實際上孫楊不止一次與上級組織發生“衝突”, 2011年世錦賽孫楊譴責游泳中心擅用其肖像,2015年當中國游泳協會與某門戶網站簽約達成合作關係時,孫楊個人卻是與另一門戶簽訂了一份合同。種種事實,很難不讓人想起缺席了本屆亞運會無緣在男子100米自由泳項目上參加衛冕戰的寧澤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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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一部關於寧澤濤的紀錄片,把中國體育圈奧運會前埋下的一顆地雷二次引爆。到底孰是孰非,那部紀錄片並沒有給出答案。一切矛盾的根源,非常簡單明瞭,就是寧澤濤簽約了國家游泳隊官方贊助商的競品。由此,才引來了中國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對寧澤濤的封殺,以及寧澤濤自我孤獨式的反抗。

在寧澤濤和孫楊都面臨相同的“問題”時,顯然上級組織採取了不同的方式去對待和處理。是寧澤濤的性格導致了隨後悲劇的出現,還是孫楊耀眼的成績為他自己贏得了免死金牌,我們無法給出準確答案。但我們知道,如果不從頂層設計著手,以制度化、規範化的方式去解決,那麼就無公平可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也就成了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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