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水房拆遷,按實際面積還是房產證面積計算?

朱-_-


對於實際面積大於房產證面積該怎麼補償?

大家好!我是李順華律師,今天跟大家探討一下對於實際面積大於房產證面積該怎麼補償這個話題。

  • 由於種種原因,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發現很多被徵收房屋的產權手續不健全。實際面積大於房產證面積就是其中的一種。徵收方一般會在補償安置方案裡規定,應補償面積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準,很明顯是試圖利用被拆遷房屋的這一弱點減少對被拆遷人的補償。那麼徵收方這麼做符合法律規定嗎?被徵收人遇到該問題該如何維權呢?

下面先看一個案例。

  • 家住江蘇徐州沛縣的吳先生的房子在城中村改造範圍內,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經過鎮當地統一規劃宅基地後建設的,九十年代的時候,根據生活需要,又在院子裡加建了部分生活附屬用房。後來,在統一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為了少交辦證費用,就少填報了一部分房屋面積。現在遇到拆遷了,按照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補償面積以房產證登記為準,很明顯吳先生就吃虧了,雖然吳先生不是很懂法,但總覺得僅僅以登記面積補償是不合理的。於是經人介紹,委託律師代理其維權。接受委託後,我們就儘快向法院起訴徵收方做出的應補償面積認定行為違法,理由如下:首先吳先生的未登記面積不等於違建面積,登記是物權確權行為,而不是判斷建築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標準,因此對未登記面積一律不予補償是錯誤的,其次,對於在拆遷過程中發現的未登記面積該如何處理法律有明確規定,那就是應該由有權部門進行調查確認處理,如果房屋在建設時不違反國家法律,僅僅是由於各種原因未登記確權,那就應該作為被拆遷人的合法建築依法補償,而本案徵收方未經調查就做出行政確認,顯然沒有事實依據,程序也違法。最終,法院判決採納了我們的觀點,撤銷了徵收方做出的面積認定,這為吳先生爭取合理補償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無證面積不等於違建面積,法律只規定違建面積不予補償,可沒有規定無證面積不予補償,而是規定對無證面積應該依法調查有關事實後,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認定。如果徵收方對應補償面積的認定有誤,對被拆遷人有權利對徵收方這一行政確認行為先行及時起訴,以免該認定行為生效後給被拆遷人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行政確認行為做出後,被拆遷人要是不及時複議或者訴訟要求撤銷,那麼這個確認就是有效的,到時被拆遷人再認為補償太低不簽定補償協議,徵收方就可以依據這個認定做出補償決定,到時再在補償面積上提出疑問已為時已晚。

好了,本期內容就是這些,大家如果還有拆遷問題,可以隨時與我取得聯繫。我是李順華律師,我們下期再聊。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拆遷時候房屋建築面積,是以房產證及國土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

如果是無房地產權證的房子,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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