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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该怎么补偿?
大家好!我是李顺华律师,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下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该怎么补偿这个话题。
由于种种原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现很多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手续不健全。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就是其中的一种。征收方一般会在补偿安置方案里规定,应补偿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很明显是试图利用被拆迁房屋的这一弱点减少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那么征收方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吗?被征收人遇到该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下面先看一个案例。
家住江苏徐州沛县的吴先生的房子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镇当地统一规划宅基地后建设的,九十年代的时候,根据生活需要,又在院子里加建了部分生活附属用房。后来,在统一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为了少交办证费用,就少填报了一部分房屋面积。现在遇到拆迁了,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很明显吴先生就吃亏了,虽然吴先生不是很懂法,但总觉得仅仅以登记面积补偿是不合理的。于是经人介绍,委托律师代理其维权。接受委托后,我们就尽快向法院起诉征收方做出的应补偿面积认定行为违法,理由如下:首先吴先生的未登记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登记是物权确权行为,而不是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因此对未登记面积一律不予补偿是错误的,其次,对于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未登记面积该如何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应该由有权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处理,如果房屋在建设时不违反国家法律,仅仅是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确权,那就应该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依法补偿,而本案征收方未经调查就做出行政确认,显然没有事实依据,程序也违法。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撤销了征收方做出的面积认定,这为吴先生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法律只规定违建面积不予补偿,可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而是规定对无证面积应该依法调查有关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认定。如果征收方对应补偿面积的认定有误,对被拆迁人有权利对征收方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先行及时起诉,以免该认定行为生效后给被拆迁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行为做出后,被拆迁人要是不及时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撤销,那么这个确认就是有效的,到时被拆迁人再认为补偿太低不签定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认定做出补偿决定,到时再在补偿面积上提出疑问已为时已晚。
好了,本期内容就是这些,大家如果还有拆迁问题,可以随时与我取得联系。我是李顺华律师,我们下期再聊。
李顺华征地拆迁律师
拆迁时候房屋建筑面积,是以房产证及国土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如果是无房地产权证的房子,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